为了进一步解决商品服务税双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国务院决定对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一些现代服务业进行营业税改革。服务行业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增值税改革试点。本文研究了“税制改革”对运输业税收负担的影响。主要分析了“税制改革”前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并进一步分析了对相关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利得税和所得税的影响。最后,对“税制改革”后加强运输企业税收管理的建议。
从2012年开始,全国所有地区都将在运输,有形动产租赁和一些现代服务业方面进行业务改革。
从实施的角度来看,随着业务改革的增加,企业的总体税负已大大降低,但是对于每个特定企业,税负的影响程度差异很大。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交通运输业和某些现代服务业营业税增值税试征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 37号,以下简称“ 37”)(文字)精神,通过分析,我们认为大多数中小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税收筹划
1,选择合适的纳税人进行规划根据37号文的规定,增值税改革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试点纳税人,如果有的话。没有特殊情况,请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正规化。一旦被确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将从小规模纳税人的3%调整为相应的行业税率(运输行业为11%,有形动产租赁为17%,具体取决于公司所在行业的性质)。一些现代服务业占6%),无法转移回小规模的纳税人。在企业进项税额较少的情况下,选择小型纳税人可以适当减轻税收负担。如果业务扩展规模预计超过500万元,可以采取组建新公司的形式,增加的业务将由新公司实施,从而享受小企业低税率的政策优势。规模的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的税收模式下,税额等于当前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如果企业的进项税额较大,而一般纳税人选择缴税,则税收负担也可能比小规模纳税人要高。低。那么,在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还是普通纳税人时如何控制余额呢?根据我们的计算,不同行业类型的平衡点标准会略有不同。对于某些现代服务业,如果预计未来期间每个时期的进项税额将继续大于当期含税销售收入的2.75%,则选择一般纳税人对企业有利;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对企业更有利。对于运输业,如果未来期间每个时期的进项税额预计继续超过当期含税销售收入的7%,则有利于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对企业更有利。本文列出的计划暂时不涉及进项税的转移。对于有形动产租赁行业,如果未来期间每个期间的进项税额预计继续超过当期含税销售收入的11.62%,则选择一般纳税人对企业有利;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更为有利。
其次,通过合理的采购进行计划
(1)选择合适的购买时机根据37号文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将从2013年起购买摩托车,汽车和游艇以征收消费税。免赔额。有意购买上述资产的企业可以考虑在2013年以后购买,以享受进项税抵扣的好处。
(2)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发生的一些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采购。如果可以获得特殊的增值税发票并将购买的上述物品用于日常运营,则进项税额可以从可从当期销项税中扣除。从中小企业的实际运作来看,办公用品的购买通常选择从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经营不规范的小企业购买。公司付款后,有时甚至无法获得常规的普通发票,更不用说增值税专用发票了。
在这种现实情况下,企业必须首先考虑实际的经营压力,并且不得忽略成本以获取特殊的增值税发票。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上购物的成本逐渐降低,大多数中小企业可以充分拓展其采购渠道。当价格差别不大时,他们倾向于通过电子商务进行购买。这不仅可以确保产品质量,还可以更轻松地获得特殊的增值税发票,从而为公司节省税款。
III。通过业务流程外包进行规划随着价格的上涨,人工成本也在逐年增加,企业对人工成本的压力也在增加。在某些现代服务行业中,这种情况尤为突出。由于企业不能直接使用诸如工资之类的人工成本来获得可以抵扣的特殊凭证,因此没有抵扣进项税的问题。因此,如何通过人工成本进行计划已成为许多企业面临的普遍问题。一种更可行的操作方法是企业可以外包内部业务模块。例如,会计业务由代理记账公司执行,而该公司不再招聘会计人员。这样,企业不仅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工成本,还可以从代理商簿记公司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享受进项税额抵免的好处。也可以考虑类似的业务:公司财务咨询业务外包,管理咨询业务外包,税务咨询业务外包,流程管理咨询外包等。
第四,在通过合理划分业务的业务运营计划中,一些业务可以分解为两个或多个业务以进行实施。如果企业委托运输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则在缴纳运输费后,可以获得货运业专用增值税发票,可以按11%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运输合同被分解,则部分金额将用作运输服务费,而另一部分则无需支付给运输公司。相反,合同中约定由委托方承担运输的燃料供应。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可以从燃料销售公司购买燃料,并获得增值税率为17%的特殊增值税发票。通过这种转换操作,企业在支付了相同的金额后可以享受更多的进项税抵免。
五,结束语随着阵营改革的内容增加,本文仅针对某些常见现象提供了一个相对可行的计划。公司在实施该计划时,还需要考虑其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该政策的具体规定以制定合理的计划。
计划一项,调整和优化现有组织结构
1.规划背景
建筑公司在全国各地都有工程项目。通常,建筑公司将在项目地点设立项目部门,作为其派遣机构,负责具体的建筑组织和项目管理。在需要招标时,建筑公司将在项目现场设立法人实体,以争取当地的工程项目。
大型建筑企业集团通常具有大量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项目代理。有多个管理级别。所涉及的管理部门包括一级母公司,二级子公司(分支机构),第三级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等,一些第三级子公司(分公司)有四级,第五级子公司(分公司)。由于承接项目的主体是二级子公司(分支机构),而实际的施工单位通常是三级子公司(分支机构),因此,施工企业集团内部存在一般的分包。
与营业税下的税收征管相比,增值税具有“严格管理,车票税和连锁扣除”的特点。对于每个增值环节,必须严格按照抵销销项税的规定收取增值税。它挑战了多层次法人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以及建筑企业集团的内部分包。通常,管理链越长,流通环节越多,潜在的税收风险甚至工程项目就越大。增值税的购销额与税额不符,因此要支付更多的增值税,但是此功能也有利于集团内部的专业管理。
2.规划思想
增值税监督方法要求企业的组织结构是扁平的。为了适应“企业对企业改革”,建筑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充分考虑市场运作发展和项目运作管理,改变企业集团的多层次结构。法人和内部分包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降低了管理水平,缩短了管理链,降低了税收控制的风险。
(1)各级单位在其下属管理范围内梳理子公司,分支机构和项目机构的业务定位和管理职能,明确优化和调整组织结构的方向,消除小规模规模或没有实际的业务运作。单位,消除不必要的中级管理水平,合并与管理相关或类似的部门等,以降低管理水平,缩短管理链,促进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改革。
(2)结合“业务改增”后的资质管理要求,项目组织模型及其业务流程调整计划,梳理下属子公司的资质,并考虑劣等或不合格的子公司成为一个分支。当市场上的法人数量足够时,建筑类别中的第三级单位将逐步转变为获得无执照营业执照的分支公司。
规划计划2.建立内部专业公司
“业务改革和增加”之前的营业税政策不利于专业分工。集团中各级单位根据营业收入缴纳营业税。如果企业独立建立专业部门,将导致营业额增加。此步骤进一步增加了本集团的整体营业税。经过“营改制”,上述情况将会改变。
首先,尽管有形动产经营租赁已“从企业转为改革”,但在建筑企业的施工过程中,租赁设备时,他们处理的大多数设备租赁供应商都是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关联公司获得的发票主要是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税局发行的通用机器(手写)发票,这使得很难扣除或降低建筑企业租赁设备进项税的效率。
现场加工的混凝土用于自己的项目或被视为销售。通常有两种建筑材料的采购渠道,一种是外包商业混凝土,另一种是自制混凝土。与自制混凝土相比,所购混凝土的价格更高。因此,建筑公司更倾向于自制混凝土。
但是,自制的混凝土仍具有与税收相关的以下风险: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通常包括多个参与单位,其中一个通常会建立混凝土搅拌站,例如整个项目或其他本地项目,甚至是外部供应的混凝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材建筑企业附属工厂和车间生产的产品,由本单位或者单位使用。企业建设项目转让使用,应当征收增值税。
但是,对于在建筑工地生产的预制构件,单位或企业进行的任何直接建筑工程均不征收增值税。因此,上述合格混凝土具有一定的税收风险。建筑业进行“税制改革”后,可以确认为销售增值税。
由于增值税是以可抵扣的方式使用,以避免了原来的营业税逐层征税的弊端,因此,在建筑业进行“业务改革和增长”之后,从集团的整体出发利益,管理减少了群体总体税收负担。例如:考虑在该地区设立专门的租赁公司,以解决外部租赁难以取得17%税率的进项发票的问题;考虑建立一家混凝土公司,这样可以避免当场将混凝土视为视为销售的问题。具体的规划思路如下:
(1)建立一家专业的设备租赁公司,以解决这部分专用增值税发票中难以从设备外部租赁获得的进项增值税。建筑企业可考虑结合自身特点,考虑根据集团内工程项目的区域分布,在主要地区设立区域租赁子公司(以下简称“设备租赁公司”)。设备租赁公司将统一购买建筑物建造所需的相关设备,为该地区的建筑企业提供设备租赁服务,收取租赁费用,并向建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建筑企业将扣除进项税。
(2)建立专业的混凝土公司。对于预制构件公司和其他生产单位,为了解决因与原始增值税项目应税混用而导致的会计和税收管理困难,纳税申报复杂以及使用税率高的问题,建筑公司可以考虑将其分开。原始增值税。应税业务,混凝土搅拌,预制构件制造等,成立了专业的混凝土公司,预制构件公司和其他生产单位,负责向集团中的建筑公司提供建设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由建筑企业扣除。
(3)成立内部专业公司时,应综合考虑以下事项:
①考虑公司的现有组织结构和未来的战略计划,考虑公司的成立方法(例如新公司,现有的整体现有单位等),层次结构的建立(例如第二层的建立)级单位或三级单位等))和组织形式(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的内部单位,加工,制造建筑材料以及为建设项目提供租赁服务的单位一般都需要具备相关资格。建筑企业可以考虑建立此类生产单位。它是一家子公司,处理独立的工商注册和税务注册,并执行独立的会计和税务申报。
一,“业务改革”后收入分类会计的税收筹划
示例1:在“增值税改革”试点之后,河北明治有限公司被确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4年1月,其中包括设备租赁,总营业额(销售额)为600万元人民币。收入400万元(含税)。向境内单位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的收入为200万元(含税)。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万元。请为此做计划。
规划思想:纳税人应尝试分别对具有不同税率的商品或应税服务进行会计处理,以应用不同的税率,从而避免了较高的适用税率并减轻了企业负担。
选项1:销售额不单独核算。应付增值税= 600÷(1 + 17%)×17%-30 = 57.18(万元)。
选项2:单独计算销售额。应付增值税= 400÷(1 + 17%)×17%+ 200÷(1 + 6%)×6%-30 = 39.44(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2比方案1少支付177,400元(57.18-39.44)的增值税,因此应选择方案2。
规划评论:单独会计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会计成本,但是如果单独会计后节省的税款相对较大,则增加会计成本是值得的。
第二十二,“税制改革”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转变为一般纳税人
示例2:自2013年8月1日起,山东汇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就被纳入“业务改革与增加”试点范围。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为4.5万元(不含税),试点后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您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8万元。请为此做计划。
规划思路:对于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和新开张的试点纳税人,如果发现其作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更为有利,应符合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要求。和基于这两个条件的核算和健全性,它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选项1:仍然是小规模纳税人。应付增值税= 450 x 3%= 13.5(万元)。
方案2:在满足拥有固定的生产和营业场所以及合理的会计核算的两个条件的基础上,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 450×6%-18 = 9(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2比方案1少付了45,000增值税(13.5-9),因此应选择方案2。
计划注释:积极制定满足税法要求的条件是税收筹划的普遍想法。但是,应该注意的是,一旦企业转变为一般纳税人,就无法恢复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十三,“税制改革”后一般税收方式和简化税收方式选择的税收筹划
示例3:陕西省的A公司是一家设备租赁公司。 “企业对企业改革”的试点计划于2013年8月1日开始,属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1日,甲公司将其在2013年2月购买的三套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为期一年。租赁费用共计100万元(含税)。租赁结束时,A公司设备被带回出租。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甲公司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0,000元。请为此做计划。
规划思路:“增税试点”的一般纳税人为在该地区试点实施之前购买的有形动产提供经营租赁时,不会扣除进项税,因为有形动产在飞行员之前购买财产这样,在试点之后可以扣除的进项税额相对较小。因此,一般选择简化的税收计算方法来计算和缴纳增值税,可以达到节约税收的目的。
选项1:选择一般的税收计算方法。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100÷(1 + 17%)×17%-1 = 13.5(万元)。
选项2:选择一种简单的税金计算方法。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100÷(1 + 3%)×3%= 2.9(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2比方案1少付了106,000元(13.5-2.9)增值税,因此应选择方案2。
规划审查:“增值税改革”试点一般纳税人在试点期间提供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一旦选择了简化的税款计算方法来计算和支付增值税,就无法在36个月内更改。因此,企业应权衡利弊,综合考虑,谨慎选择税收计算方法。
24.在“税制改革”之后接受运输和劳务选择的税收筹划
示例4:企业A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在2013年10月,如果要接受公司提供的运输服务,则有四种选择:一种是接受企业B(一般纳税人)对于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标明的价格为31,000元(含税)。二是接受企业C(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并取得税务机关签发的增值税。特种税收发票,总价税额为3万元;三是接受小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普通发票,总价税金为2.9万元;第四是接受铁路运输部门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时,可获得普通发票30000元。城镇建设税率为7%,教育附加费率为3%。请为此做计划。
规划思想:由于运输业在该国实施了“税制改革”,因此不再需要以前基于运输费用结算文件计算进项税的方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改变国家交通运输业和某些现代服务业营业税税率的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 37号)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①取消了基于运输费用金额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规定的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的政策; ②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的税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在取消上述财税[2011] 111号政策后,除了获得铁路运输成本结算单据(因为仅2013年8月1日以后的运输行业中的铁路运输并未实施“税制改革”),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税额统一扣除。
接受运输服务的企业应考虑运输服务价格和可抵扣进项税两个因素。对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这将减轻增值税负担),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将相应减少。这样,我们可以比较不同方案下的净现金流量或现金流出量的大小,最终选择净现金流量最大或现金流出最小的方案。
方案1:接受B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的价格为31,000元(含税)。那么企业A的现金流出量= 31 000-31 000÷(1 + 11%)×11%×(1 + 7%+ 3%)= 27 620.721(元)。
方案2:接受C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并获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总价和税金为30,000元。那么企业A的现金流出= 30 000-30 000÷(1 + 3%)×3%×(1 + 7%+ 3%)= 29 038.835(元)。
方案3:接受丁氏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获得普通发票,总价和税金为29000元。则公司A的现金流出= 29000元。
方案4:接受铁路运输部门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并获得3万元的普通发票。企业A的现金流出= 30 000-30 000×7%×(1 + 7%+ 3%)= 27690(元)。
由此可见,方案1的现金流出比方案2少1,481.14万元(29 038.835-27 620.721),方案1的现金流出为13792.79万元(29 000- 27 620.721)小于选项3。方案1的现金流出比方案4少692,790元人民币(27 690-27 620.721),因此应选择方案1。
规划和审查:选择一种接收运输服务的方法时,您不仅必须考虑价格和税收因素,而且还必须考虑另一方提供的运输服务的质量,信誉和时间消耗。
25.“税制改革”后征收点的税收筹划
范例5:自雇的工商业家庭李先生是“企业对企业改革”的小型纳税人试点,于2013年10月获得咨询服务收入20,601元(含税) 。本地增值税起征点为20000元。请对此进行计划(假设不考虑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规划思路:在涉及阈值的情况下,如果销售收入刚刚达到或超过阈值,则应将收入减少到阈值以下以享受免税待遇。
方案1:将每月的含税销售收入保持在20,601元的水平。不含税的销售收入= 20601÷(1 + 3%)= 20 000.97(元),超过当地增值税起征点2万元,则李应缴增值税= 20 000.97×3%= 600.03(元),税后收入= 20 601-600.03 = 20 000.97(元)。
方案2:将每月的含税销售收入减少到20599元。不含税销售收入= 20599÷(1 + 3%)= 19999.03(元),不超过地方增值税20,000元的起征点。因此,免征增值税,税后收入= 20599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所付的增值税额要比方案一少600.03元(600.03-0),并获得598.03元(20 599-20 000.97)的收入。因此,应选择方案二。
计划审查:起征点的税收筹划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刚刚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情况,因此其实际应用空间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