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9〕13号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即财税〔2019〕13号的小额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2019-2021纳税年度。公司于2018年结算并付款时仍沿用原来的税收优惠政策版本,并且只能享受2019年预付款申报表中财税[2019] 13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规模,营利性企业,无论采用审计征税方式还是经批准的征税方式,年应税所得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享受应纳税所得额中包括收入减少额的50%,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按20%的税率计算。 2.符合要求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在预缴,年度结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您可以享受半税政策。3.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按季度统一预缴企业所得税。(四)企业按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享受半税政策:五,企业在年度结算和结帐期间不符合小,营利性企业要求的,提前享受半税政策。付款,他们应该弥补交税。6.根据本公告的规定,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应在2018年第一季度享受免征半税政策的企业所得税预付款,并将其从企业中扣除以下季度应缴纳的所得税。
1.税收优惠政策,以支持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发展:
从事以下项目的企业免征公司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豆,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树木的种植和种植;
(5)畜禽养殖;
(6)收集林产品;
(7)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例如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营和维护;
(8)海洋捕鱼。
企业从事以下收入,占企业所得税的一半: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2.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基础设施建设:
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例如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和其他国家支持的重点项目。免费享受三分之二的折扣。
3.为环境保护,能源和水资源保护,资源的综合利用以及安全生产区提供税收支持:
从事合格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企业,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废物处理,沼气的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从该项目获得了第一批产品从营业收入所属的纳税年度开始,将给予“三免三减”优惠。
企业以《综合资源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规定的资源为主要原料,并达到指定比例,并获得不受国家限制或禁止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产品生产收入国家和行业标准降低了90%收入。
企业购买并实际使用了“环保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中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规定特种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对于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其专用设备投资的10%可以从当年企业应纳税额中扣除;如果抵免额不足以抵扣当年的抵免额,则可以在接下来的五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额。
4.税收激励措施以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
在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收入中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方面产生的研发费用,应根据实际扣除额减去50%。
通过股权投资对未上市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投资超过2年的风险投资企业,如果在当年持有70%的投资额,则可以扣除该风险投资企业的应用。两年股权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扣除额在当年不足,则可以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
如果由于技术进步和其他原因,企业的固定资产需要加速折旧,则可以缩短折旧期限或可以采用加速折旧。可以享受此优惠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更快地更换固定资产; (2)全年处于强烈振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5.免税收入:
企业的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在中国设立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与居民企业与机构和场所取得实际联系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是免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