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的库存损失计入管理费用,并作为进项税转出。实际上,企业本身要承担增值税的进项税。因此,进项税也应包括在管理费用中,因此这部分进项税也将影响所得税。
借用:未决财产损失
贷款:库存商品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转移进项税)
借款:行政费用
贷款:未决财产损失
1:国库券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减少3万元
2:如果纳税人支付以经营租赁方式租赁的固定资产,如果符合独立的纳税人交易原则,则可以按照受益时间(租赁期)在税前平均扣除,因此应增加30/ 2 = 15万元
3:根据新会计准则,将其视为销售,并且将新准则用于会计,因此无需进行任何调整
4:捐款扣除额的上限为300 * 12%= 36,因此可以按照税前额全额扣除40,000元,不能按照规定扣除税前10,000元的直接捐款。调整一万元
然后,应缴纳的2008年公司所得税=(300-3 + 15 +1)* 25%= 78.25
我不知道它是否正确,只要它是第三个问题即可。。
我希望每个人都会积极回应,我等待标准答案
1.计算2005年的国内应税收入
(1)分析:
1.计算总利润8000 + 240-5100-60-1000-200-1100 = 780万元。
2.应税收入的计算:
1)不允许扣除增值税
2)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
3)开发新产品和新工艺的实际研发费用为人民币400万元,另加扣减额。
a)增长率=(400-200)/ 200 = 50%,大于10%0;允许额外扣除50%。应额外扣除= 400 * 50%= 200万元。
(2)2005年的国内应税收入
应税收入= 780-30-200-70-40 = 440万元。
2. 2005年应从国内外收入缴纳的所得税额
2005年应为境内外收入支付的所得税金额= [440+(110-30)* 8 + 50 * 8)] * 33%=(440 + 1040)* 33%= 488.40。
3.计算从A国分配的海外收入的税收抵免
根据原始的“条例”和“规则”,纳税人应按国家/地区计算海外收入的扣除额,而没有任何项目。
1)计算从A国分配的海外收入的税收抵免
国家分支机构的减税额度= 488.4 *(640/1480)= 211.20
2)计算从A国分配的海外收入的税收抵免为211.20 [(110-80)* 8 * 35%> 211.2]
4.计算从A国分配的海外收入的税收抵免
1)B国分支机构的减税额度= 488.4 *(400/1480)= 132.00
50 * 8 * 30%= 120 <132万元。
2)计算从A国分配的海外收入可抵扣的税收为120万元。五,计算2005年实际应交企业所得税= 1480 * 33%-211.2-120 = 15.7万元
我想说的是,这是根据原始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计算的,只能由像我这样的资深人士来回答,目前的《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是不适用。根据您列出的内容,与当前的《企业所得税法》相比,除了“在新产品和新工艺开发上实际花费的研发费用”税收政策有所变化,适用税率从33 %至25此外,在其他方面,现行税法与原法规基本一致。下次您写最新问题时,否则其他人将无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