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以及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全部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财产转让所得,扣除财产净值后的所得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的净值是指按相关资产和财产的税基扣除已按规定扣除的折旧,消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3。对于其他收入,请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由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设立的机构和场所可以提供总公司在中国境外的生产经营相关费用的支出范围,额度,分配依据和总公司发布的支出。允许扣除方法和其他证明文件以及合理分配。
在试点改革中如何确定非居民企业的税基以及增加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附加税的计算范围的问题。
示例:1:非居民企业和一家国内公司签订了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假设该合同需要在业务改革前以当地税金缴纳营业税),合同价格为100元,(合同规定所有税款均由非居民支付居民企业),如何计算公司所得税和增值税及附加税的预提税(假设适用的增值税率为6%,而地方附加税为10%)?分析:增值税是一种额外价格税。计算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预提基础是应计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的含税金额。预扣增值税= 100 /(1 + 6%)* 6%=94.34×6%= 5.66元人民币的预扣企业所得税= 94.34×10%= 9.43元人民币的预扣附加税费= 5.66×10%= 0.57元应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实际税后价格= 100-5.66-9.43-0.57 = 84.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