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应税工资。应税工资为400万,实际工资不超过应税范围,调整工资没有问题。然后计入所得税费用=(1000-10)* 0.33
要明确的是,费用中包括的自付额为400万,实际付款额为350万,当时应支付的所得税是您计算的343.2,但已包括了所问的问题这是所得税费用。由于应付工资导致的递延所得税,考虑到递延所得税时,由于税基与账面金额之间的不一致,必须将所得税差额减少50 * 0.33。
十多年前提到了这个话题。当时的税法规定工资可以扣除。根据现行税法,只要工资合理且实际支付,就可以全额扣除。。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依据:
应税收入=允许扣除的总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额的增加-税收调整额的减少
应税金额=应税收入×税率
每月预付款=每月应税收入×25%
每月应税收入=去年的应税收入×1/12
公司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包括货物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扩展配置文件:
除税前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企业的财务和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规章的规定不一致,应按照税法,规章的规定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
例如,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函》中,雇员福利的范围有相关规定和不一致之处,而国家税务总局在回答税收问题时已明确规定。根据财政部财通文件。如果它们不一致,则将遵循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