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和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只能扣除2‰,任何建筑公司都将面临这个问题。我们公司的处理方法是:无法将额外的2.3%直接添加到成本中。因此,有必要申请“对外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书”。
不可能征收两种印花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直接扣除税款,是否可以避免重复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505号):“ 1.从事建筑安装企业的建筑安装企业国外的安装工程工作已在其他地方被取消对于个人所得税(无论采用何种方法),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对从事建筑和安装业务而在其他地方从事营业活动的人进行个人审计或其他收取个人所得税的方法的地方。但是,那些不直接在其他地方从事建筑和安装的人对于从营业中获得收入的业务管理,工程技术人员,组织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其次,建筑和安装企业同时拥有本地和国外的工程业务。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的预扣是根据项目价格的一定百分比计算的。税收由企业在纳税人之间分配,并在支付个人收入时预扣;如果不保留,则该企业被视为个人缴纳企业所得税,应按照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计算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