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收入和隐性收入是两种相反的运作方式。虚拟收入是指增加公司复制品的营业收入,然后增加公司的净利润,进而影响与营业收入和利润有关的财务指标,造成企业虚假繁荣。隐藏收入通常是为了逃税,低收入通知可以减少应税收入,从而达到不缴纳或少缴公司所得税的目的。它还影响与收入和利润有关的公司财务指标,导致公司人为的低利润率。
“税务部门的审计发现,企业隐瞒收入和调整后增加的收入不得作为计算广告费用限额的依据。”那是正确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4条的规定:企业产生的合格广告费用和业务推广费用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外,允许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税法的前提是企业合法经营并如实申报应缴纳的税款。如果您的公司或单位隐瞒收入,这不是税法的目的,那么如果调整增加的收入可以用作计算广告费用限额的基础,则意味着鼓励企业设法逃税!我没有相关政策
能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应纳税所得额增加额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
关于税务机关为弥补上年亏损而增加和调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告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对上年度企业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如果当年发生亏损,并且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亏损,则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以弥补亏损。
如果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则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视察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情况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2.本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以前(包括2008年之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