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要缴纳所得税。除非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否则不支付所得税:
(1)企业可以提供资金支付文件,文件中应注明资金的具体用途;
(2)分配资金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或特定的管理要求;
(3)企业应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产生的支出。
众所周知,政府对专项资金的补贴无需缴纳所得税,其他应缴纳
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您公司的情况是15%的税率。至于政府补贴是否要征税,也要视情况而定:除了国家规定可以视为非应税收入的规定外,另一项是调整应税收入并按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于您的公司。还有一个递延所得税的问题。如果政府补助不能按照规定被视为非应税收入,应将其纳入收到款项的当期收入额中。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企业-政府补贴会计准则”和“所得税”两章。
是否对政府补贴的专项资金征税,可以参见《财税[2009] 87号关于关于专项金融基金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如下: :
关于处理特殊用途财政基金的公司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2009] 87号
撰写日期:2009-06-16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分开的市,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令第512(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国务院批准,特别关于使用财务资金处理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如下:
1.从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资金,全部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视为非应税所得,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2)已分配资金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或特定的管理要求;
2.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非应税收入应用于支出支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由支出构成的资产,其计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扣除折旧和摊销。
3.企业在处理了符合本通知第1条规定的条件的金融资金的非应税收入之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任何支出,也没有偿还财政或其他分配资金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算为获得资金的第六年的总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时,冲减已计入总收入的财政资金支出。
请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6月16日
最后,如果政府补贴符合上述条件且未征税,那么基金形成的费用或资产摊销将无法在税前支付。
在楼下,无需支付营业税。营业税是指在境内支付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
补充问题:需要进一步查询2006年的政策文件。一般而言,如果您向科学技术委员会申请科研经费,则可以免税;但是,如果您支持企业的资金或退税,则基本上会征税。有关详细信息,您可以查看由公司分配的公司申请的基金名称,然后访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或有关部委进行检查。
此外,如果根据规定需要征税,则贵公司应在2006年收到公司所得税时缴纳公司所得税,并确认时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