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收入,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国库券利息收入是指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库券企业获得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对其他居民企业的直接投资以获得投资收益。
III。在中国设立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股权投资收益,例如股利和实际上与机构和市场相关的股利。股息和股利权益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收益持有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份,投资收益少于12个月。
第四,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公司所得税免税收入,具体包括以下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外的其他政府补贴收入,但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获得的收入;
3.根据省级及以上民政,财政部门的规定收取的会费; 4。
来自银行存款的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滋生利息收入;
5.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考试题·多项选择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以下收入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是()。(2010年中级职称考试题)
A.财政拨款
B.国债利息
C.物质和现金盈余
D.政府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资金
『答案分析』根据规定,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包含在财务管理中的行政费用以及政府资金均为非应税收入,而不是免税收入,因此选项A和D为当选公司资产盈余属于应征税的其他收入,而不是免税收入,因此选择了方案C。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总统令)
第二十五条国家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优惠的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在中国设有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益;
(3)从事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4)来自合格技术转让的收入;
(5)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企业将按20%的减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优先支持的高科技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5%。
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决定减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部分企业所得税。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免征费的,必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民国国务院第512号法令)
第86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1)款规定,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以免除或减少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
(1)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牲畜和家禽育种;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和维护等,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
8.海洋捕鱼。
(2)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应按企业所得税的一半缴纳: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从事受国家限制和禁止开发的项目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优惠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