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应当按月或者按季度预缴。
企业应在当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交预付的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并提前缴纳税款。
企业应在年底后的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并结清并结清退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8条企业所得税应每月或每季度提前缴纳,并应由税务机关明确批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企业应根据每月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预付每月或每季度的公司所得税;很难预付每月或每季度的实际利润如果是这样,则可以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金额,或者根据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法进行预付款。一旦确定了预付款方式,就无法在纳税年度内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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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于2008年1月1日生效,规定:
企业所得税是按月或按季度预先支付的。
企业应在本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交预付的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和预付税款,无论其盈亏如何。
企业应在年度结束后的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结清并结清退税款。
企业在提交公司所得税申报表时,应按照规定附上财务和会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如果纳税人在规定的报告期内无法报告,则可以向税务机关报告以批准并推迟申报。
扩展配置文件:
计算方法
扣减
公司所得税的法定扣除额是确定公司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损失和可扣除的项目金额。
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和经营商品以及提供劳务而产生的直接消费和各种间接费用。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亏损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
在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法规不一致,则应调整税收法规。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公司所得税的法定扣除额还规定了一些扣除额,这些扣除额需要根据税收法规进行税收调整。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扣除利息费用。在生产经营期间,应按实际发生额扣除纳税人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高于同一时期按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并予以准予扣除。
2.扣除应税工资。条例规定,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合理的工资。这就是说,要取消已经经营多年的内资企业的税收和工资制度,有效减轻内资企业的负担。但是,允许扣除的工资和薪金必须是“合理的”,显然不合理的工资和薪金是不可扣除的。
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条例》相匹配的“减薪管理办法”来澄清“合理”。
3.在员工福利费,工会基金和员工教育基金方面,实施条例继续保持以前的扣除标准(提款率分别为14%,2%和2.5%),但“调整为“工资和薪金总额”,并且扣除额相应增加。
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大对职工教育的投入,本条例的执行规定,除国务院财税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职工教育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5%。允许扣除;对于超额部分,扣除额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
4.扣除捐款。纳税人的公益金和救济金可以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扣除。最多可扣除12%。
5.扣除商业娱乐费用。商务娱乐是指纳税人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社会娱乐支出。
税法规定,纳税人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商业娱乐支出,应当由纳税人提供准确的记录或文件,并在下列限度内扣除:《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税收法指纳税人的购置,固定资产建设和外国投资支出。企业的资本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而应通过折旧逐步摊销。
2.无形资产转让和开发支出。指纳税人用于购买无形资产和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种费用。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的转移,不直接扣除,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3.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的减值准备,在转为重大损失之前,不得扣除税项。
4.对非法操作和没收财产的罚款。纳税人违反州法律。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的罚款和没收财产的损失不予扣除。
5.滞纳金,罚款和各种税款的罚款。违反国家税收规定的纳税人,税务机关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机关的罚款以及上述以外的各种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6.自然灾害或事故中有偿的部分。遭受自然灾害或事故的纳税人不得从保险公司扣除税款。
7.超过国家扣除额的公益和救济捐款,以及非公益性和救济捐款。纳税人用于非公共福利,救济捐款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捐款。不允许扣除。
8.各种赞助支出。
9.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