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该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引言的背景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布了“关于免征部分鲜肉和蛋制品流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75号,以下简称75号75)75号文的主要主要内容是:
免征从事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肉,蛋类产品的增值税农产品。免税的鲜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片或整片的鲜肉,冷冻或冷冻肉,内脏,头,尾,骨头,蹄,翅膀,组织等爪。
免征增值税的新鲜鸡蛋产品包括鸡蛋,鸭蛋和鹅蛋,包括新鲜鸡蛋,冰鲜鸡蛋,蛋液,蛋黄和蛋壳,它们被拆开。
上述产品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珍贵和濒危野生动物及其肉类和蛋类产品。
批发和零售纳税人在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一般发票不得用作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2012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意见》(粤府发[2012] 39号)规定,“扩大蔬菜流通免征增值税政策有条件的75号文件主要用于执行文件中有关减轻流通业税收负担的规定。到目前为止,蔬菜和一些新鲜的活肉产品在批发和零售领域已免征增值税。
对第75号和以前的政策的比较分析
在实施第75号文件之前,应将一些新鲜的活肉产品出售给从事农产品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按照规定付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下游企业可以向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生肉和蛋制品。由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一般销售发票,进项税额的抵扣率为13%。
在75号通知实施后,从事农产品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一些新鲜的活的肉和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如果纳税人选择免税待遇,则无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他都只能在销售免税的鲜肉和蛋制品时开具普通发票。同时,下游企业购买这些免税鲜肉和蛋制品时获得的普通发票不能用于进项税额减免,除非上游卖方放弃免税,而用应税销售产品代替。
分析实施第75号和第75号文本后的不同主题影响
1.纳税人将免税的鲜肉和蛋制品出售给最终消费者和商业纳税人以及小企业规模的增值税征收人(如饭店等)。
否的政策起点。 75是减轻流通业的税收负担。生鲜蛋制品的批发和零售环节是免税的,可以减少批发和零售纳税人的增值税支出,也可以降低终端销售的价格,使终端销售价格中增值税的因素正在减少。它可以用于批发和零售纳税人和最终消费者。
由于不能从进项税中扣除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的小额购买商品,因此,这些企业购买的这些应税产品或免税产品不受其流转税的特别影响,流通免税还可以适当降低购买价格,这也有利于营业税纳税人和小型增值税纳税人。
2。纳税人向从事产品加工,生产和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售免税的鲜肉和蛋制品
,因为增值税是对生产和销售的各个方面征收的流转税,因此征税也是一种连锁税,并实现了圈扣机制。可以从上一个链接中已经支付的增值税中扣除下一个链接中支付的增值税。纳税人将免税的鲜肉和蛋制品出售给从事加工,生产和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卖方选择免税待遇,则应聘下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购买农产品,除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税外,还应按农产品购进价格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13
前面的句子是正确的。后一句话在会计界仍是有争议的。
根据增值税特别发票管理规定,除非国家另有规定,否则不得向营业税豁免项目开具特别发票。换句话说,如果您购买免税产品,则不能扣减分录。
也是由于此规则,因此存在拆分。
目前的大多数做法是,从税收计算原则上来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的各个方面的增加值或增加值征税。免税项目在流通过程中仍将具有新的价值,也就是说,它们仍然具有税收义务,而免税是国家为征税而征收的税收。补贴”;
而且,增值税是由税收转移的,纳税人和纳税人可能不是同一主体。因此,此处的免税仅适用于纳税人,而负税纳税人不一定享受此优惠。 。减免税,即纳税人营业税的免税项目,尽管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但开具给买方的普通发票金额应为销售和销项税的总额,并按总额收取。
因此,遵循以下思路来计算销售额:
赚取收入时:
借款: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在月末,如果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请计算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差{ {}}借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税前扣除
贷款:补贴收入
另一种思维方式是s如果不交税,那么当您赚取收入时,全额为收入,直接将税额计入收入,相应的进项税直接包含在费用中:
借款: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
如果已抵扣进项税,则需要进项税。
个人认为,小规模纳税人必须以第二种方式经营。通常,纳税人应优先执行第一项。那就是计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