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免税,只有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他金融投资的利息也不能免税。
企业发行永续债券后,将在年底记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
从会计角度来看,永久债券被视为“债券中的股票”。顾名思义,发行人可以选择续签。其他功能包括高息票,附加的赎回条款以及附带的利率调整条款。
具体来说:
(1)发行公司可以选择赎回,实际上是可以续签的,
(2)利率通常具有调整机制,这意味着,如果公司选择在一定时期内不赎回永续债券,其利率将相应提高,以补偿投资者的潜在风险和损失
(3)发行公司不仅有赎回权,而且有权决定是否支付利息,因此原则上永久债券的利息可以无限期递延,但其相应前提规定,公司在付利息股息之前无法分配。
续约是没有明确的到期日期或期限很长的债券。投资者无法在特定的时间点获得本金,但是他们可以定期获得利息。因此,以这种方式,永续债务是债务与权益之间的融资工具。
永久债券在帐户中列为权益,而不是负债。公司偿还永续债券持有人的利息不是利息支出,而是股东权益的“股息”。国内永久性债券的会计处理方法尚不十分明确,取决于政府监管部门的解释(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国内永久性债券的发展)。
尽管永久债券没有明确的到期日,但世界上大多数永久债券都有赎回条款。发行人有权按条款规定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价格赎回,因此永久债券不一定是永久性的。
长期,息票多变,流动性薄弱,投资者自然会要求更多的风险溢价。
发行机构通常是政府,大型金融机构和评级较高的公司。
次要属性,清算顺序位于普通股和优先股之前。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2条,权益会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只有发行人有权回购债券,发行人可以选择无限期推迟支付利息,并有权决定不支付利息。支付普通股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