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寄售是一种征收和替代服务费,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1.营业税按营业收入的5%缴纳;
2.城市建设税按营业税的7%支付;
3.教育附加费按营业税的3%缴纳;
4.当地教育附加费按所缴营业税的2%缴纳。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某些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 165号),在代企业托运货物的过程中,有无法确定托运单的应纳税额的时间:如果某人以寄售方式出售货物,并且在收到寄售清单之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则其应纳税额在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之日发生。(2)对于在发行代理销售商品后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理销售清单和付款的人,将视同已实现销售而征收增值税,并于代理商销售商品完成180天的日期。
个人向公司寄售货物,并根据个人劳动收入申报和缴纳税款。
个人服务收入是指个人因提供服务或被雇用而获得的报酬。它可以分为两类:来自独立个人服务的收入和来自非独立个人服务的收入。前者是指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劳动的劳动服务收入,包括科学,文学,艺术,教育或教学活动,以及医疗,法律,工程设计,会计和其他劳动;后者指就业或就业某种工作的收入,例如薪金,工资或其他类似报酬。
1.按时间计算的劳动报酬,免税额低于800,800-4000扣除800后的20%在
扣除4000后的20%后,将适用20%的税率。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人:(())应税金额=每笔收入金额*(1-20%)* 20%(())应税金额=每笔收入金额*(1-20)*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进一步阅读:
当企业发出代表另一实体出售商品的佣金时,它会根据实际成本或购买价格(使用计划成本和技术计算得出的计划成本)从“佣金委托商品”帐户中扣除“存货”贷方。使用售价来计算售价)商品”帐户。
例:
一家批发企业委托B零售店代表零售商销售400件电器产品,议定价格为1900元/件,进价为1700元/件。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发出寄售物品时:
收到寄售清单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有寄售商品已售出)时:
从商店B收到商品付款时:
结转寄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