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条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使用企业注册地作为纳税地方;但是,如果注册地点在海外,则实际管理机构所在的地方就是纳税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4条《企业所得税法第50条》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的住所。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地点为税收登记地点。
(一)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使用企业注册地作为纳税地点;但是,如果注册地点在国外,则实际管理机构所在的地方是纳税地点。企业的登记地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的地方。
(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无法人资格的商业组织,应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集体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税部门制定。
(4)如果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设立机构或地方,或者虽然该机构或地方已成立,但所获得的收入与该机构或地方在该机构或地方中没有实际联系,纳税人的所在地应为纳税人位置。
(5)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