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诚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以价格购买股份的企业的投资行为。一所房子应被视为税收公平价值转移房地产和投资是两个业务运营。因此,企业在确认增加长期投资时,应将转移收益计入当期投资损益。如果公司的年度应税收入为正,则必须缴纳公司所得税。
不与投资者分担风险并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需要缴纳营业税。
与营业税相关的政策规定,投资房地产或无形资产投资股票而不与投资者分担风险并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需要缴纳营业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 191号)规定,房地产和无形资产应当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由投资者承担,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营业税。
但是,对于是否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房地产投资发票,业内有两种意见。
人们认为,由于对房地产和无形资产的投资无需缴纳营业税,并且房地产和无形资产的估值可以由合格的中介机构核实,因此企业可以根据中介机构的评估报告,它是强制性的申请。发票。另一种意见认为,税务机关应为企业开具发票,因为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方面具有长期经验,并且发票上有防伪标记,可以促进税务机关对税务机关的跟进和监控。未来,目前的税收法规中没有权利。此行为不是开票的依据,因此是否开票不应该基于是否应税。
作者认为,按照相关的发票管理措施,发票用于生产和经营活动,股东在企业中投资房地产,这些企业不是生产和经营活动,因此不应开具发票。因此,企业可以根据相关中介机构发布的评估报告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投资房地产投资股票的个人股东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评估和价值增值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5号)规定,个人通过非货币性投资取得股权资产评估增值,相应资产价值高于资产原价的部分属于个人所得,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收益”项目计算。当个人获得股权时,税款由被投资公司代扣代缴。如果个人不能提供财产(资产)原始价值的完整准确的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核实其财产的原始价值。
但后来,该文件被国家税务总局收回。作者认为,如果自然人投资房地产企业,就需要纳税。另一个自然人无需支付任何税款即可向一家公司投资。对于不同的自然人,这会造成不公平,并违反了税法的公平。因此,在实践中,纳税人在房地产投资中应积极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力争在投资环节中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等待转让或处置环节中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股东在投资房地产投资股票时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吗?
企业法人在另一家企业中进行非货币资产房地产投资或建立新企业,这意味着该企业法人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为另一家企业的股权。
如果企业法人符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59号),特殊重组:企业所得税可以暂时中止。以达到延迟纳税的目的。
如果上述交易不符合特别重组的条件,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该企业拥有非货币资产交换,并且使用商品,财产和劳动力进行捐赠,债务还款,赞助,筹款,广告,出于样本,员工福利或利润分配等目的,应将其视为销售商品,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这就是说,在以房地产换取股权的交易中,企业应将其视为出售房地产,并以出售房地产为基础确认转让的损益。
结论:公司法人在投资房地产股票时必须缴纳公司所得税,但必须遵守财税[2009] 59号公司特别重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