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9日下午6:30,央行再次调整了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是央行今年第五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
例如,如果存款准备金率为7%,则意味着金融机构每吸收1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就必须向中央银行存款7万元人民币。一万元。如果将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到7.5%,则金融机构的可贷资金将减少至92.5万元。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确保客户提取存款和清除资金需求而进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与总存款的比率为存款准备金比率(存款准备金比率)。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11月16日起将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提高0.5个百分点。
当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准备金率时,商业银行提供贷款的能力并造成信用下降。由于准备金率的提高,货币乘数变小,这降低了整个商业银行系统创造信贷和扩大信贷规模的能力。结果,社会的货币紧缩,货币供应减少,利率,投资和社会增加。支出相应减少。相反,
自2003年下半年以来,这一轮宏观调控一直试图通过“点刹车”的方法来放慢经济。如今,这种特快列车的“制动”效率似乎是有问题的。 11.9%的增长率比8%的预期目标低约4个百分点。中国经济不仅未能软着陆,而且艰难。
存款准备金是金融机构为确保客户提取存款并清算资金而准备的中央银行的金额。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与总存款的比率为存款准备金比率。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央行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节货币供应量。从2003年9月21日起,央行决定将存款准备金率提高1个百分点,即存款准备金率从目前的6%提高到7%。调整的原因是什么,将会产生什么影响,存款准备金率的未来发展趋势如何?这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
一,相关理论概述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一种通用的货币政策工具,是在中央银行体系下建立的。所谓的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确保客户需要提取存款和清算资金而存入的资金数额。在现代金融体系下,金融机构的储备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以现金的形式存储在其自己的业务库中,另一部分以存款的形式存储在中央银行中。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分为两部分: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中央银行在国家法律授权中规定,金融机构必须以一定比率将自己的存款存入中央银行。该比率是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以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存入中央银行的存款为法定准备金,超过中央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金融机构存款为超额准备金。金融机构持有的超额准备金和手头现金构成超额准备金(在中国通常称为准备金)。超额准备金与总存款的比率为超额准备金比率(在国内通常称为准备金比率)。通常不允许使用金融机构存放的法定准备金。万一准备金过多,金融机构可以动用自己的主动权,所持资产的数量也由金融机构决定。例如,刚刚宣布招股说明书的华夏银行在2003年中期的超额准备率为12.31%。
实际上,人们发现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增加或减少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资产业务规模变化的货币供应量产生重大影响。换句话说,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地调节货币供应量。一般而言,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增加金融机构存放中央银行的法定准备金,减少自用资金,降低放贷和投资能力。 。相反,中央银行降低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存放的法定准备金存款减少了,可用资金增加了,贷款和投资能力增加了,货币供应量也增加了。
中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建立的。在过去的20年中,存款准备金率经历了六次调整。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存款类型定义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公司存款为20%,农村存款为25%,储蓄存款为40%。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过高,使当时的专业银行资金严重不足,人民银行不得不通过再融资(即中央银行向专业银行的贷款)将资金退还给专业银行。
为了克服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过高的不利影响,中国人民银行于1985年开始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整为10%。
1987年和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两次提高法定准备金率是为了适当地集中资金以支持关键行业和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收紧货币政策和遏制通货膨胀。 1987年从10%提高到12%,1988年9月又提高到13%。该比率一直保持到199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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