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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当期销项税额节税策略 销项税额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就销售额依照规定的税率计算所销货物或应税劳务和税额。销项锐额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项税额节税的关键在于:第一,销售额节税;第二,税率节税。一般来说。销售额节税可能性较大,税率节税余地不大。就销售额而言存在下列节税策略: 1.实现销售收入时,采用特殊的结算方式,拖延入帐时间,延续税款缴纳; 2.随同货物销售的包装物,单独处理,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3.销售货物后加价收入或价外补贴收入,采取措施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4.设法将销售过程中的回扣冲减销售收入; 5.采取某种合法合理坐支,少汇销售收入; 6.商品性货物用于本企业专项工程或福利设施,本应视同对销售,但采取低估价,次品折扣方式降低销售额; 7.采用用于本企业继续生产加工的方式,可避免作为对外销处理; 8.以物换物; 9.为职工搞福利或发放奖励性纪念品,低价出售,或私分商品性货物; 10.为公关将合格品降低为残次品,低价销给对方或送给对方; 11.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销货退回或折在发生的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当期进项税额节税策略 进项税额是指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已纳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税款抵扣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和购进负税农产品的价格中所含增值税额:因此进项税额节税策略包括: 1.在价格同等的情况下,购买具有增值税发票的货物;
2.纳税人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不仅向对方索要专用的增值税发票,而且向销方取得增值税款专用发票上说明的增值税额; 3.纳税人委托加工货物时,不仅向委托方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要努力争取使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尽可能地大; 4.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向海关收取增值税完税凭证,并注明增值税额; 5.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价格中所含增值税额,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据上注明的价格,依照10%的扣除税率,获得10%的抵扣; 6.为了顺利获得抵扣,节税者应当特别注意下列情况,并防止它发生:第一,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扣税凭证的;第二,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未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第三,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的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它有关事项,或者所注税额其他有关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7.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将部分固定资产附属件作为原材料购进,并获得进项税额抵扣; 8.将非应税和免税项目购进的货物和劳务与应税项目购进货物与劳务混同购进,并获得增值税发票; 9.采用兼营手段,缩小不得抵扣部分的比例。 以上二大类节税手段,从本质上说可归纳为:一是争取缩小销项税额;二是争取扩大进项税额,其效果是从两个方向压缩应缴税额。
化妆品:关税= 150X40%= 60(万元)
消费税=(150 + 60)
1、包装物应缴纳增值税9360/1.17x0.17=1360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第10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扣除。如果企业在发生非正常损失之前,已将该购进存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申报抵扣,则应当在该批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期,将该批货物的进项予以转出。所以转出被盗货物的进项税金35100x80%%/1.17x17%%=4080
3、视同销售,它没有成本利润率 如果有计算公式
(成本+成本利润率)*(1+30%%)*17%%=2652
需要补交增值税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