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D.公司借入资金获得的利息收入
因为B和C属于国家债务获得的利息收入,并且是免税收入,所以它们不包含在应税收入中
原因分析: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企业所得税发行规定:公益捐赠支出的扣除比例为利润总额的12%,可以扣除税前收入,因此可以抵扣全部捐赠的78万;商业娱乐支出是基于实际计算支出的60%,但最多不能超过销售收入的0.5%,因此不能扣除商务娱乐支出的金额= 35-1000 * 0.5%= 300,000; 20,000元的税收罚款是不可扣除的营业外支出,因此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的应税收入= 1000 + 30 + 2 = 1032
应付所得税= 1032 * 25%= 258W
月末应计:借入:所得税支出贷款:应纳税额-结转企业所得税时:借入:本年度的利润贷款:所得税支出在下个月初支付:借入: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贷款:存款。
对于减免税的所得税,企业不应将其重新纳入损益计算中以分配利润或股息。因为如果将其包括在损益计算中,不仅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会是错误的,还会影响下一年的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以下列出了一些相关的会计处理条目。以供参考。
1.会计处理前的会计处理计提所得税时:借入:所得税贷款:应纳税额-应付所得税b。当所得税减免时:借款:应纳税额-应收所得税贷款:盈余公司地块(或资本储备)
2.付款前的会计处理计提所得税时:借入:所得税借贷: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b。缴纳所得税时:借入:应纳税额-应交所得税:银行存款C。收到退款时:借款:银行存款贷款:所得税
3.法定的直接减少和免除费用不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