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和3是等效的,但标题中未使用公式2,因为标题已经反映出无法合理确定A公司2010年的总收入,因此只能使用公式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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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收入= 500-100-200 +(50-300 * 12%)= 214
应付所得税金额= 214 * 20%= 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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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应税收入=会计利润+税收调整增加额-税收调整减少额
税收调整的增减应根据可抵扣和不可抵扣所得税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计算。
扣减
公司所得税的法定扣除额是确定公司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损失和可扣除的项目金额。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和经营商品以及提供劳务所产生的直接消费和各种间接费用。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亏损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另外,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公司所得税的法定扣除额还规定了一些扣除额,这些扣除额需要根据税收法规进行税收调整。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扣除利息费用。在生产经营期间,应按实际发生额扣除纳税人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高于同一时期按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并予以准予扣除。
⑵扣除应税工资。条例规定,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合理的工资。这就是说,要取消已经经营多年的内资企业的税收和工资制度,有效减轻内资企业的负担。但是,允许扣除的工资和薪金必须是“合理的”,显然不合理的工资和薪金是不可扣除的。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细则》相匹配的《工资减免管理办法》来澄清“合理性”。
(3)在员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保持以前的扣除标准(分别为14%,2%和2.5%的提取率),但“应税工资总额”调整为“总工资”后,扣除额将相应增加。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增加对职工教育的投入,执行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5%;部分允许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扣除结转额。
⑷扣除捐款。纳税人的公益金和救济金可以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扣除。最多可扣除12%。
⑸商业娱乐扣除。商务娱乐是指纳税人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社会娱乐支出。税法规定,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商业招待,应当由纳税人提供准确的记录或者证明文件,并应当在下列限额内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商业娱乐支出,应扣除其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企业的营业额。年(营业收入的5‰,即据说税法采用“两端卡”方式。一方面,仅允许企业产生的60%的商务娱乐费用在商务娱乐费用中区分商务娱乐和个人消费。通过设计均匀比率,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的减值准备,在转为重大损失之前,不得扣除税项。
⑷违法操作和没收财产的罚款。纳税人违反州法律。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的罚款和没收财产的损失不予扣除。
⑸滞纳金,罚款和各种税款的罚款。违反国家税收规定的纳税人,税务机关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机关的罚款以及上述以外的各种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⑹自然灾害或事故中有偿的部分。遭受自然灾害或事故的纳税人不得从保险公司扣除税款。
⑺超过国家扣除额的公共福利和救济捐款,以及非公共福利和救济捐款。纳税人用于非公共福利,救济捐款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捐款。不允许扣除。
⑻各种赞助支出。
⑼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