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上年度损益调整数-1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款-1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
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率-1
您的表达不甚了解,仅供参考。
对于2012年的人民币3191.25元的额外企业所得税,应进行以下输入
借款:其他应收款-企业所得税退款3191.25
贷款:以前的年度损益调整数3191.25
借款:先前的年度损益调整数3191.25
贷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191.25
2013年第一季度的预缴所得税条目如下
借款:所得税费用1810.31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款1810.31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款1810.31
贷款:其他应收款-企业所得税退款1810.31
借用:年度利润1810.31
贷款:所得税费用1810.31
交所得税。
(1)企业调整以增加上一年度的利润或减少上一年度的亏损,借记相关科目,并贷记该科目;进行调整以减少上一年度的利润或增加上一年度的亏损以进行相反的会计分录。
(2)由于上一年度的损益调整中所得税费用的增加,因此应从该科目中扣除该科目,并将其贷记为“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相反是由于上一年的损益调整中的所得税费用减少了会计分录。
(3)经过上述调整后,该本科课程的余额应转移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中。如果该科目是贷方余额,则借记该科目,并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果您对借方余额执行相反的会计分录。
扩展数据
Guo Shui Han [2005] 190号:
“ I.错误报告的损失的定义。企业的错误报告的损失是指企业在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中申报的损失金额大于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损失金额。
2.如果企业有意虚报损失,并导致当年或相关年度未缴纳或未付税款,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简称“税收管理法”)63第1条。
3.如果企业依法或在亏损年度中享有企业所得税免税,则其虚报亏损,在当年或相关年度未导致未付或未付应交税款,适用《税收管理法》第60条第4条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