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的税收筹划真实案例,营改增后对餐饮业税收筹划研究

提问时间:2020-03-13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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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13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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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锁餐饮企业营改增之后,营业税的税收筹划问题。

不要同时缴税!地方企业只要遵守地方有关税收政策,符合营业改革和增税条件的企业,应当申报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后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方法

中国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中通常使用以下方法:

1.通过税收优惠计划

税法制定了各种优惠政策,以法律的形式针对不同的产品,服务和行业减免增值税。例如,当前法律法规对增值税有170种扣除和免税规定。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时,应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这是最实用的零风险降低方法。

除非找不到合适的优惠政策,否则公司还可以通过改变外部条件来实现减税,例如通过增值税退税和各种费用减免进入经济开发园区;适当安排企业的组织结构或经营生产项目,以满足有关优惠政策的要求。

2.通过使用纳税人身份进行规划

普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税率和征收方式的差异为增值税纳税规划创造了空间。企业可以通过计算自己的税收平衡点来选择自己的纳税人身份,从而减少增值税。

3.通过延长增值税支付时间进行规划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不一定是减少税收负担的​​成本,而是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整体利益。如果公司的现金流量紧张,则可以使用此方法。例如,通过商业承兑汇票或当期抵扣进项税,可以相应地延长税收时间。

税收筹划可以为企业节省很多不必要的费用,尤其是对于小公司而言,这是提高业务效率的重要途径。

举例说明企业在营改增后采取哪些措施进行税收筹划

1.选择一个具有较大税收筹划空间的税收作为起点

实际上,选择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收类型作为税收筹划的重点,选择税收负担大的税收类型作为税收筹划的重点,并选择更大的税收负担灵活性和更大的税收类型税收筹划的潜力。一般来说,税收来源大,税收负担扩张的弹性也很大。税收负担的​​弹性还取决于税收类型的构成,主要包括税基,扣除额,税率和税收优惠。税基越广,税负就越大;或减税额越大,税收优惠越多,税负越轻。

2.以优惠税收政策为起点

在选择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税收筹划的突破时,应注意两个问题:第一,纳税人不得误解税收优惠政策的条款,滥用税收优惠政策和通过欺骗手段欺骗税收优惠政策;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以免因程序不当而丧失应有的权利。

3.从纳税人的组成开始

一般来说,公司更愿意成为营业税的纳税人,而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人,而不是一般的增值税纳税人,而不是小规模的增值税纳税人。由于营业税的总税负比增值税的总税负轻,因此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一般税负比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轻。当然,这不是绝对的,

在实践中,我们必须全面,全面地考虑利弊。

4.从影响应税金额的几个基本因素开始

有两个因素影响应纳税额,即计税基础和税率。税基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越小。因此,税收筹划无非是从这两个因素出发,寻找合理合法的方式减少应纳税额。

5.从不同的财务管理流程开始

企业的财务管理包括筹款管理,投资管理,资本运营管理和收入分配管理。每个管理过程都可以进行税收筹划工作。

(1)例如,根据税法,负债利息从所得税中扣除并享有所得税优惠,股息支付只能分配给企业的税后利润。因此,债务资本融资具有节税优势。

(2)另一个例子是,通过融资租赁,您可以快速获得所需的资产并节省公司的借贷能力,还可以按照规定在扣除所得税之前扣除所支付的租金利息,从而降低了税基。更重要的是,租赁的固定资产可以折旧,这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税基。因此,融资租赁的税收抵免效应非常显着。

(3)在投资管理阶段,选择投资地点时,您可以在沿海开发区,高科技开发区和国家鼓励的西部地区享受税收优惠。选择投资方式时,如果企业要投资生产线,是新收购还是一家账面亏损的公司?除了考虑不同投资方法的实际收益的差异外,还应注意的是,收购亏损企业可带来的所得税减少;选择投资项目,国家鼓励的投资项目和国家限制的投资项目时,两者之间的税收支出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存在很大差异。对于合伙人和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和子公司,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适用于不同组织形式的税率是不同的。

(4)在运营和管理阶段,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会影响纳税。尽管不同的折旧方法具有相同的总折旧应计额,但每个期间应计的折旧费用却有很大差异,这会影响每个期间的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选择不同的库存评估方法,采购对象是否是一般纳税人也有很大影响。

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事项有哪些

规划审查:“增值税改革”试点一般纳税人在试点期间提供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一旦选择了简化的税款计算方法来计算和支付增值税,就无法在36个月内更改。因此,企业应权衡利弊,综合考虑,谨慎选择税收计算方法。

24.在“税制改革”之后接受运输和劳务选择的税收筹划

示例4:企业A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在2013年10月,如果要接受公司提供的运输服务,则有四种选择:一种是接受企业B(一般纳税人)对于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标明的价格为31,000元(含税)。二是接受企业C(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并取得税务机关签发的增值税。特种税收发票,总价税额为3万元;三是接受小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普通发票,总价税金为2.9万元;第四是接受铁路运输部门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时,可获得普通发票30000元。城镇建设税率为7%,教育附加费率为3%。请为此做计划。

规划思想:由于运输业在该国实施了“税制改革”,因此不再需要以前基于运输费用结算文件计算进项税的方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改变国家交通运输业和某些现代服务业营业税税率的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 37号)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①取消了基于运输费用金额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规定的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的政策; ②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的税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在取消上述财税[2011] 111号政策后,除了获得铁路运输成本结算单据(因为仅2013年8月1日以后的运输行业中的铁路运输并未实施“税制改革”),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税额统一扣除。

接受运输服务的企业应考虑运输服务价格和可抵扣进项税两个因素。对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这将减轻增值税负担),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将相应减少。这样,我们可以比较不同方案下的净现金流量或现金流出量的大小,最终选择净现金流量最大或现金流出最小的方案。

方案1:接受B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的价格为31,000元(含税)。那么企业A的现金流出量= 31 000-31 000÷(1 + 11%)×11%×(1 + 7%+ 3%)= 27 620.721(元)。

方案2:接受C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并获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总价和税金为30,000元。那么企业A的现金流出= 30 000-30 000÷(1 + 3%)×3%×(1 + 7%+ 3%)= 29 038.835(元)。

方案3:接受丁氏​​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获得普通发票,总价和税金为29000元。则公司A的现金流出= 29000元。

方案4:接受铁路运输部门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并获得3万元的普通发票。企业A的现金流出= 30 000-30 000×7%×(1 + 7%+ 3%)= 27690(元)。

由此可见,方案1的现金流出比方案2少1,481.14万元(29 038.835-27 620.721),方案1的现金流出为13792.79万元(29 000- 27 620.721)小于选项3。方案1的现金流出比方案4少692,790元人民币(27 690-27 620.721),因此应选择方案1。

规划和审查:选择一种接收运输服务的方法时,您不仅必须考虑价格和税收因素,而且还必须考虑另一方提供的运输服务的质量,信誉和时间消耗。

25.“税制改革”后征收点的税收筹划

范例5:自雇的工商业家庭李先生是“企业对企业改革”的小型纳税人试点,于2013年10月获得咨询服务收入20,601元(含税) 。本地增值税起征点为20000元。请对此进行计划(假设不考虑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规划思路:在涉及阈值的情况下,如果销售收入刚刚达到或超过阈值,则应将收入减少到阈值以下以享受免税待遇。

方案1:将每月的含税销售收入保持在20,601元的水平。不含税的销售收入= 20601÷(1 + 3%)= 20 000.97(元),超过当地增值税起征点2万元,则李应缴增值税= 20 000.97×3%= 600.03(元),税后收入= 20 601-600.03 = 20 000.97(元)。

方案2:将每月的含税销售收入减少到20599元。不含税销售收入= 20599÷(1 + 3%)= 19999.03(元),不超过地方增值税20,000元的起征点。因此,免征增值税,税后收入= 20599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所付的增值税额要比方案一少600.03元(600.03-0),并获得598.03元(20 599-20 000.97)的收入。因此,应选择方案二。

计划审查:起征点的税收筹划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刚刚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情况,因此其实际应用空间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