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免征 减征企业所得税-以美国出口的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1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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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1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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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哪些所得可以免征与减征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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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以下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三)种植中药材。(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畜禽养殖。(6)林产品的收集。(七)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机运行维护等农林牧渔业服务项目。(8)海洋捕捞。

2.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将按企业所得税的一半缴纳:(1)种植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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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征或免征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做帐务处理

免税期内的所得税分录如下:

如果您尚未获得主管税务机关的减免税批准,则应先付款再退款。计提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缴纳所得税时:

借: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收到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果企业已从其主管税务机关获得减免税批准,则无需进行所得税输入。

如果企业处于将企业所得税减半的期间,则将根据减半的税额进行以下输入:

在每个季度末提前计算应缴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预先缴纳所得税时: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税款

贷款:银行存款

年末计算补充所得税时(计算超额支付时进行相反的输入)

借:所得税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在

年末,结转“今年的利润:

借:今年的利润

贷款:所得税

扩展配置文件:

所得税的列报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通常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所得税费用应在利润表中单独列出,并应予以披露。在笔记与所得税有关的信息。

1.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在抵销后的净额中列出当期所得税资产和当期所得税负债:

⑴企业具有网络结算的合法权利;

⑵目的是净额结算或购买资产并同时还清债务。

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列为抵销后的净额:

⑴企业具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当期所得税负债的合法权利;

⑵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同一税务管理部门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征收的所得税有关。

但是,在以后的每个重要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被转回的期间,涉及的纳税人打算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者以同时,清算负债。

哪些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麻烦告诉我

(一)经营期超过十年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免征二年税,减免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2)高科技型外商投资企业免税2年,减免6年的一半,以缴纳企业所得税;

(4)五年豁免期届满后,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在经济不发达的偏远地区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未来10年的税收它可以在这一年继续按15%至3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受国家鼓励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5年减免期届满后的3年内,将企业所得税减免15%,并且西部地区可以延长到2010年;

(6)再投资退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被投资企业的利润进行再投资时,经营期限不得少于5年。经税务机关批准,再投资部分的再投资部分应退还40%的所得税。对产品出口企业进行再投资的,应当全额退还其再投资所缴纳的所得税;

(7)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利润免征所得税;

(8)免征地方所得税。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和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减免地方所得税;

(9)在原有批准的生产和经营范围内,对已建立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操作,国内进口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符合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技术,附件和备件,可按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10)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根据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和支持零件及备件。根据有关规定免于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11)外商投资企业采用《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的先进技术,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国外软件费用,免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12)外商投资研发中心进口的自用设备及配套技术,配件和备件,其国内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总投资需求的,可予免征从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13)对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列出的产品,其出口退税率未达到税率,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在税率和当前出口退税退税管理规定; (十四)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家用设备的,如果该进口设备属于免征进口税范围,则可以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

企业的哪些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所得可以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优惠的企业所得税。

支持和支持的重点行业和项目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号)中列出的行业和项目:关于鼓励软件产业电路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1)实施增值税即付即用政策的软件生产企业退还的税款被企业用于软件产品的研发和扩大复制,而不是作为企业收入的应税收入税,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确定新的中国软件制造企业后,将从获利年度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并在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年份。

(3)对于国家规划和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果当年不享受免税待遇,将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人员培训费用。

(5)购买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软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适当缩短折旧或摊销期限,最短可以是2年。

(6)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被视为软件企业,并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7)可以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折旧年限适当缩短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的生产设备,最短为3年。

(8)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生产线宽度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如果经营期超过15年,从获利年度起,从第一年到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第六年到第十年减免一半企业所得税。

(9)对于线宽小于0.8微米(含0.8微米)的集成电路产品制造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确认其第一,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到第一年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五年。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政策的企业将不再重复本条的规定。

(10)从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底,集成电路制造公司和封装公司的投资者将直接向自己的公司投资,以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以其利润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和包装企业,其再投资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将按40%的税率退还。如果在再投资的5年内撤回投资,则应退还已退还的企业所得税。从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底,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应使用在该国获得的支付公司。将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入西部地区,以建立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包装企业或软件产品制造企业。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的,返还企业所得税缴纳比例为80%。段。如果在再投资的5年内撤回投资,则应退还已返还的企业所得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从事受国家限制和禁止开发的项目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所指的国家支持的公共关键基础设施项目,是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和公路基建项目,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工程。这里的电是指核能,风能,水能,海洋能,太阳能,地热能,不包括火力发电。

前款规定的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和经营所得的收入,从第一笔生产的纳税年度起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营业收入从第四年到第六年,公司所得税减半。

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项目以供自用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优惠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所述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废物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告和实施。

从事前款规定的合格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企业的收入,从该项目获得的纳税年度的第一年到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一生产经营收入。企业所得税将从四年减半至第六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减免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的企业所得税,是指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收入在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纳税年度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500万元以上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半。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要求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将被减免20%的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优先支持的高科技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5%。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指的小型且有利可图的企业,是指在该国从事非限制性和禁止性行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给予优先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时间: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2)研究与开发费用在销售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比例;

(3)高科技产品(服务)收入在企业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比例;

(4)科技人员在企业从业人员总数中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比例;

(5)《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协商制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产生的研发费用;

(2)为国家鼓励安置残疾人和其他就业者而支付的工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1)款所指的研发费用的额外抵扣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产品而产生的研发费用。新流程。如果计入当期损益,则按规定扣除实际研发费用的百分之五十。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2)款的规定,企业为安置残疾人而支付的工资额外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并扣除向残疾人雇员支付的工资这一事实。在此基础上,将扣除支付给残疾雇员的工资的100%。残疾人的适用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从事风险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可以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31条所述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是指风险投资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向一家非上市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投资超过2年。从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持有的两年股权的70%;如果扣除额在当年不足,则可以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如果由于技术进步和其他原因需要加速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则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缩短折旧年限。可以采用加速折旧。

《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所述的可用于缩短折旧期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固定资产具有更快的产品更换速度;

(2)全年处于强烈振动和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如果采用缩短折旧期限的方法,则最低折旧期限应不少于本条例第60条规定的折旧期限的60%;如果采用加速折旧法,则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计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3条在计算时,可以扣除企业从综合利用资源和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产品中获得的收入应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收入抵扣”是指企业以“企业所得税综合综合利用”中规定的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国为无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从标准产品获得的收入减少到总收入的90%。

前款所指原材料在生产资料中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标准。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对企业购买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免税。以一定的百分比。《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收抵免,是指购买和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环保所得税优惠目录”,“能源和能源专用设备有效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情况。节水”和“安全”对于《特种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特种设备,可从企业应纳税额中抵扣特种设备投资的10%。年;,可以在接下来的5个纳税年度结转。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实际购买并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购买上述专用设备转让和租赁的企业,五年内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弥补已记入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