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应付账款7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50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8.5
营业外收入重组收益11.5
借用:主营业务成本40
信用:股票商品40
(11.5 + 50-40)* 25%= 3.125
必须使用库存清还债务以偿还债务,并且必须按市场价格计算库存并支付增值税。
借款:短期贷款
贷款:制成品(或库存商品)
借:生产成本(运营成本)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产出)
借款: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款:应缴税款-应缴城市维护和建筑税
其他应付款项-应付教育附加费
问题的补充:不需要增值税发票。
A公司的公允价值在120万到150万之间的债务实际上是两个经济行为。一种是从材料销售中获得收入(按支付增值税计算)。二是还清债务借款:应付账款150万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20万贷款:应付税款-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20 * 1.17贷款: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96,000债务重组收益是债务的账面价值减去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增值税销项税。
债务清算资产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通过行使其债权或抵押权而偿还给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方的不动产或产权。由于各种形式的债务缠身资产和涉及的众多链接,处理与债务有关的存入债务资产的税收相关问题也相对复杂。从理论上讲,债务缠身资产的确认条件很明确:与债务缠身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债务资产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债务清算资产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通过行使其债权或抵押权已偿还给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方的不动产或产权。
企业收购的债务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扣除。如果已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则根据应收债务从“坏账准备”和“贷款损失准备”等借方中扣除。账面余额,贷方“应收贷款”,“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有关应纳税额,贷方“应纳税额”科目,根据差异,从“营业外支出”中扣除或贷记“营业外收入”帐户。
如果该商品用于偿还等价债务,则该商品被视为销售,而提取利益的权利被确认为收入,以计算公司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商品,财产和劳务用于捐赠,赞助,筹款,广告,样品,员工出于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目的,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否则应视为商品销售,财产转让和提供劳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处置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在以下情况下,企业将资产转让给他人,则资产的所有权已更改,这不是资产的内部处置。
(1)用于市场营销或销售;
(2)用于社交娱乐;
(3)为员工提供奖励或福利;
(4)用于分配股息;
(5)用于外部捐赠;
(6)更改资产所有权的其他用途。
如果发生本通知第2条所述的情况,则属于该公司自制资产的资产应与该公司在对外销售同一时期的资产同时确定价钱;属于外包的资产可以按购买时的价格确定。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的规定(国税发〔2009〕第31号),企业将使用开发产品进行捐赠和赞助,在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应将雇员的福利,激励措施,外国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偿还债务,交换其他企业,机构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视为销售。在实际获得权益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