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区域营业税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核实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情况。
没有。征税企业不能验证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情况吗?
作为征税企业,不允许验证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情况
(1)什么是简易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法》第50条规定,在中国设立无法人资格的商业组织的居民企业,应集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营业税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居民企业跨地区。 (请参阅中国境内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市)设立无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或场所的,居民企业为收税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A成立了跨省的非法人分支机构A分支机构和B分支机构,因此显然是纳税人。
(2)概述不允许纳税企业核实的相关政策
政策1:“特定纳税人”不得被批准收取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征收征收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纳税人一定规模以上不得此方法适用。上述具体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政策2:总纳税人属于“特定纳税人”的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和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针对第三条所述的“特定纳税人”执行,国税发〔2008〕30号第2段明确性,其中包括汇总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