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在2008年之前应向外国支付的股息无需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但您必须证明2008年之前的股息已分配。应付中方的股息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您必须向主管税务局申报。
纳税人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申请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后收入文件,应提交以下附件:1。
投资合同或协议; 2。
连续持有上市股票超过12个月的证明; 3。
投资收入,应收股利的详细帐户或每月汇总表; 4。
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策,例如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其他有关利润分配的证明材料; 5,
证明投资者或被投资方是居民企业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