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高科技企业将减少15%,小型和微利企业将减少20%,然后减半。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4条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企业将按20%的减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优先支持的高科技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5%。
2.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92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1款所指的合格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在该国从事非限制和禁止产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第93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需要提供优先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在下列情况下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同时: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2)研究与开发费用在销售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比例;
(3)高科技产品(服务)收入在企业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比例;
(4)科技人员在企业从业人员总数中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比例;
(5)《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国务院公布后公布
普通企业所得税税率25%,即利润总额的25%,作为税收上缴国家财政;此外,非居民企业适用20%的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营利性企业,适用20%的税率;适用的公司税率为15%。
公司所得税负担因行业而异。
企业所得税行业的预警税负税率
租赁行业1.50%
特种设备制造2.00%
专业技术服务行业2.50%
专业机械制造2.00%
纸和纸制品业1.00%
印刷业和记录介质的复制与印刷1.00%
饮料制造业2.00%
制药业2.50%
家畜1.20%
通用设备制造业2.00%
通讯设备,计算机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2.00%
塑料制品业3.00%
食品制造业1.00%
商业服务2.50%
其他制造业-管道行业3.00%
其他制造业1.50%
其他建筑行业1.50%
其他服务4.00%
其他采矿业1.00%
皮革,毛皮,羽毛(天鹅绒)及其产品1.00%
批发1.00%
农副食品加工业1.00%
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1.10%
木材加工和木材,竹,藤,棕榈,稻草制品业1.00%
零售1.50%
居民服务业1.20%
含金属制品行业6.00%
金属制品业-春季3.00%
金属制品业2.00%
建材制造水泥2.00%
建材制造业3.00%
建筑安装行业1.50%
家具制造业1.50%
计算机服务行业2.00%
化工原料和化工产品制造2.00%
手工艺品和其他制造珍珠4.00%
手工艺品和其他制造业1.50%
废弃的资源和废料回收和加工行业1.5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00%
纺织业-袜业1.00%
纺织业1.00%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1.00%
房地产行业4.00%
电气机械和设备制造业2.00%
电力和热力生产和供应1.50%
公路运输业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