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现场预缴是指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遵循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款应每月或每季度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本来可以从营业地点支付的公司所得税可以全额扣除,但是问题在于您当地的公司所得税是在国家税中支付的,这有点麻烦。国家税可能无法识别此帐户。
外出操作当地税务局时开具发票时,应向当地税务局提供证明,证明已注册的当地公司所得税已由国家税支付,因此不会征收地方税按照您的企业所得税的0.2%,这是违反规定的的。
请务必下次记住,以免您付出不公正的代价
因此,是否可以扣除它取决于您注册地的IRS是否会拒绝它,这取决于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