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环节税额计算

提问时间:2020-03-02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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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02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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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物流关税和税费如何计算?_货物

关税计算标准:

进出口商品的种类非常复杂,有些虽然尺寸很小但价值很高;有些属于同一产品,由于技术标准或规格不同,价格相差很大。有些按重量出售,有些按件计价卖。海关税收有不同的计算方法。

I.常用关税计算方法

1.从价税

从价税是根据商品的完税价格计算税款的基础。它为不同的商品规定了不同的税收百分比。每单位商品征收的税款是商品价格与税率的乘积。

对单位商品征收的税费=商品的单价(海关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对商品征收的总税费=商品总价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这种税率计算方法是世界各国海关最常用的方法,中国也实施了从价税的税率计算方法。

2.具体职责

特定税是一种基于商品的数量,体积和重量的计量单位征收关税的方法。它的特点是每种进口商品的税额都是固定的。计算简单,不受价格变化的影响。

3.复合税

关税源自多种关税计算方法。例如,对某种商品同时征收从价税和特定税,或者对低于一定价格进口的商品征收从价税,对较高价格征收从价和特定税。

4.选择性职责

选择税类似于复合税。当从价税和复合税可以应用于某种类型的商品时,将选择较高的税率作为税率。

5.滑行责任

价格高时,进口商品的税率较低;当价格低时,对较高的价格征税。

6.价格差额关税

物流公司告诉你进出口货物税务成本核算方式(建议收藏)_税额

物流公司告诉您如何计算进出口货物的税金:

加工贸易项下的可出口应课税商品:

出口关税=出口商品的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用于出口制成品的国内材料与所有材料的价值比

进出口货物的从价计算公式:

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适用的进口税率({}}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 CIF价格= FOB价格+运费/ 1险率= CFR价格/ 1险率

出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适用的出口税率({}}出口商品的完税价格= FOB出口税= FOB价格/ 1 +出口税率

特定进出口关税的计算公式:({}}进口货物应付税款=进口货物数量×适用的单位税

出口货物应付税款=出口货物数量×适用的单位税

进口链接税的从价公式:

应付增值税金额=增值税组成价格×增值税率

增值税计算值=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进口税+消费税({}}应付消费税=消费税构成价格×消费税率({}}消费税组成税额=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进口税额/ 1-消费税率

需缴纳关税的临时出入境货物的计算公式:

每月关税金额=关税总额×(1/60)

代表进口的月税=代表进口的总税×(1/60)

具体计算公式:应付消费税=进口商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

特定减税商品的估价:完税价格=原始进口时海关批准的商品价格×[1-实际使用时间(月)/监管期×12]

其他税收计算公式({}}反倾销税额=完税价格×适用的反倾销税率

应付船舶吨位税=注册净吨位×点差吨位税率

关税的滞纳金=关税的滞纳金×0.005 x滞纳金

滞纳金的金额=滞纳金的金额×0.005×滞纳天数

进口商品的延迟付款金额=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0.005×延迟付款天数

递延利息税=补充税×利息计算期限×(活期存款储蓄年利率/ 360)

加工贸易项下的可出口应课税商品:

出口关税=出口商品的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用于出口制成品的国内材料与所有材料的价值比

进出口货物的从价计算公式:

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适用的进口税率({}}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 CIF价格= FOB价格+运费/ 1险率= CFR价格/ 1险率

出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适用的出口税率({}}出口商品的完税价格= FOB出口税= FOB价格/ 1 +出口税率

特定进出口关税的计算公式:({}}进口货物应付税款=进口货物数量×适用的单位税

出口货物应付税款=出口货物数量×适用的单位税

进口链接税的从价公式:

应付增值税金额=增值税组成价格×增值税率

增值税计算值=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进口税+消费税({}}应付消费税=消费税构成价格×消费税率({}}消费税组成税额=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进口税额/ 1-消费税率

需缴纳关税的临时出入境货物的计算公式:

每月关税金额=关税总额×(1/60)

代表进口的月税=代表进口的总税×(1/60)

具体计算公式:

应付消费税=进口商品数量x消费税单位税

某些免税商品的估价:

完税价格=原始进口时海关批准的商品价格×[1-实际使用时间(月)/监管期×12]

其他税收计算公式({}}反倾销税额=完税价格×适用的反倾销税率

应付船舶吨位税=注册净吨位×点差吨位税率

关税的滞纳金=关税的滞纳金×0.005 x滞纳金

滞纳金的金额=滞纳金的金额×0.005×滞纳天数

进口商品的延迟付款金额=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0.005×延迟付款天数

递延利息税=补充税×利息计算期限×(活期存款储蓄年利率/ 360)

进口车关税税率计算和最新政策

进口车关税率的计算和最新政策

进口车辆关税是一种进口关税,主要是进口成品汽车时海关征收的税款。

进口关税是一国海关对进口商品和物品征收的关税。国家不再使用过境关税,很少使用出口税。所谓关税主要是指进口关税。征收进口关税将增加进口商品的成本,提高进口商品的市场价格,并影响进口的外国商品数量。

两项进口关税调整

1.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研究提交,并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6月1日起,中国将降低服装,鞋类,护肤品等部分消费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产品和尿布。减少幅度超过50%。

2. 2017年11月24日,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核批准并报国务院批准后,中国将调整部分消费品的进口关税,自12月起施行。 2017年1月1日。这次,进一步降低了对消费品的进口关税,涵盖了食品,保健品,药品,日用化学品,服装,鞋帽,家用设备,文化娱乐和一般商品。从17.3%升至7.7%。

进口车辆关税的计算公式

进口关税金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在计算进口车的关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进口税以人民币支付。以外币计价的进口货物,由海关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在签发完税证明书之日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收取。人民币外汇价格表中未包括的外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确定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2。完税价格以美元为单位计算,四舍五入为美元。纳税金额以最接近的美分计算,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美分。

3。票价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货物免征关税。进口商品的交易价格因交易条件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价格形式。常用的价格条款包括FOB,CFR和CIF。这是三个常用价格术语示例,用于介绍进口税的计算。

对进口汽车征收消费税

进口车要缴纳三种税种: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国目前仅对四种商品征收消费税,其中第三类涉及汽车。是的,第三类:高消费高端消费品,例如汽车和摩托车。

应税商品的类型及其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率(税)表”,烟草,酒精和酒精,化妆品,护肤品,贵重珠宝和玉器,鞭炮,烟花,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和汽车这11类是消费税应税商品。该表还列出了每种应税商品的适用税率,最高为45%,最低为3%。2。计算应税价格和税额;

中国采用从价法计算进口消费税。计税价格包括进口商品价格(成本加运输保险费)(即关税价格)加上关税金额。中国的消费税采用价格内税计算方法。因此,计税价格的构成包括消费税额。

关税对进口汽车的最新政策和影响

2017年11月9日,外交部网站发表了一篇文章,标题为“中美会议在许多方面达成重要共识,并同意共同努力促进双边关系的更大发展。”与汽车有关的政策有两个:

一个是中国逐步适当降低汽车关税;

另一项工作是在2018年6月之前开展试点工作,以开放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对特种车辆和新能源车辆的外国投资限制。

这两项政策将对中国汽车行业产生什么影响?Autodealer专栏作者孙勇分析

第一项政策:适当降低汽车关税。尽管不知道减少多少比例,但可以预见的是,这一政策不会对进口汽车市场产生很小的影响。

为什么这么说?由于进口汽车要缴纳三种税种: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其中关税税率为25%,因此由于排气量的不同,消费税率从1%到40%不等。增值税税率为17%。以从德国进口的4.4升BMW X6为例。假设到岸价为50万元,加上这三项税后,进口总成本将达到112.8万元。最有趣的是,在这三种税中,关税是基本税,其余两种税是依次征收的。如果将关税调整为5%,最终进口成本的降低将远远超过5%!

第二项政策: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放宽外国对特种车辆和新能源车辆的投资。毫无疑问,这一政策的最大受益者是跨国汽车公司。可以预见,从现在开始,大多数跨国汽车公司将开始为在自由贸易区建立新能源汽车合资企业做准备。

在传统的燃油汽车市场上,尽管这些年来自主品牌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总体而言,中国汽车市场的领导者是合资企业,最大的受益者是跨国汽车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市场,下一步是否会重蹈传统燃油汽车市场的覆辙?现在很难预测,但是根据个人感觉,如果放开股票比率,则概率仍然很高。

一次搞懂进出口增值税会计处理!

越来越多的进出口商品进入了我们的生活。许多公司都有进出口业务。尚不清楚某些出口货物是否可以退款。处理会计事务,例如退还出口货物,甚至更加困难。头疼

出口货物的退税(免税)是根据税法关于报关出口货物的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税或免税。

“免税退税”主要适用于自给自足的生产企业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自产商品。 “免税退税”适用于外贸企业自营出口退税。

为了计算纳税人应就出口商品获得的出口退税,设立了一个“应收出口应收税款”帐户,该主题的借款人报告应将出口商品的销售报告给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并且,贷方反映应退还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期末的借方余额反映了未收到的退税款。

让我们了解一下出口公司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1

一般纳税人按照规定对出口退税实行“免税,退税”措施,应当按照规定计算应收出口退税额:

借方-“应收出口应收税款”

贷项-“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

(出口退税)“

收到出口退税时:

借方-“银行存款”帐户

贷项-“应收出口应收税款”

购买时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退税额和增值税额之间的差额:

借方-“主要业务成本”帐户

贷项-“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

(转出的进项税额)”

2

实行出口商品“免税,抵免,退税”方式的一般纳税人,在商品售出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按规定计算的退税额低于专项税额。购买时获得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差额:

借方-“主要业务成本”帐户

贷项-“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

(转出的进项税额)”

根据规定从国内产品的应纳税额中扣除的当前出口货物的进项税:

借方-“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

(出口国内产品可抵扣税)

贷项-“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

(出口退税)“

在指定期间内,国内销售产品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扣除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如果根据相关税法退还了不足部分,则在实际收到退税时:

借方-“银行存款”帐户

贷项-“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

(出口退税)“

第一种情况:

富源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向外国公司B出售了一批日常化妆品。离岸价为20万美元,退税率为13%。购买成本为100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为17万元,并用银行存款支付。使用1美元= 6.5元的即期汇率,该化妆品的消费税率为30%,申请退税的文件齐全。

计算可退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并准备会计分录:

(1)购买商品时

(2)出口销售时

(3)销售商品的结转成本

(4)进项税的转移

(5)计算应收增值税款

(6)收到增值税退款时

(7)计算应收税款

(8)收到商品及服务税退款

情况2:

金鑫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化学纤维的生产和出口。 2017年11月,购买化工原料200吨,货款100万元,进项税17万元。同期生产化纤150吨,国内销售50吨,销售金额40万元,增值税6.8万元;出口了100吨化纤,货物已经宣布要出口。收取外汇冲销。金鑫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1)计算当前的免税和扣减期

2017年11月,金鑫公司将不获免税和减免=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价格×(出口货物征费率-出口货物退税率)-豁免免税或扣除扣除额。

= 80 *(17%-13%)-0 = 32,000元

免税和不免税及扣除税额=免税原料的购买价格×(出口货物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的相关会计处理为:

(2)计算当前应纳税额

金鑫公司2017年11月应交税费=当期销售商品销项税-(当期进项税-本期免税额不能减免)-上期末的剩余税收抵免

= 6.8-(17-3.2)-2 = 90,000

如果应税金额为正,即没有可退还金额(因为没有税收抵免),则仍应支付增值税;如果应纳税额为负,则期末有未扣除的税额,则您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必须退还多少,您必须进行计算和比较。

(3)计算税收抵免

免税退税= FOB出口商品价格*外汇目录价格×出口商品退税率免税退税额(())= 80 * 13%= 104,000元

可扣除的退税额=原材料的免税购买价格×出口商品的退税率

(4)确定可退还的税额

1.如果应纳税额为零或为正,即:没有税收抵免,则当前退税额为零;可抵扣金额=可抵扣税额,所有可抵扣税额均用作“出口抵扣额”国内产品税”。

的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款---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的转移)

贷款:应付税款---未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款---应交增值税(国内产品的出口可抵扣)

贷款:应交税款---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如果应纳税额为负,即剩余税收抵免额,则退税额可免于以下限制:

(1)如果期末未扣除的税额少于可抵扣的税额:则当期可扣除的税额=纳税期末的未抵免税额期;

的相关会计处理为:

(2)如果期末可抵扣的税额等于或大于可抵扣的税额,则可以退回所有税款,则:当前税额=可抵扣的税额;当前减税额= 0。

的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款:应收出口应收税款(VAT)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出口退税)

根据上述帐户处理内容,可以看出“出口退税”是按“当前可扣税退税额”(=出口销售额*退税率)计算的,具有两个功能:

1.“扣除”国内销项税;

2.如果“扣除”后仍有余额,则将其退还。

进出口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_税额

进出口税收抵免的计算方法

“信用退款”是日常会计处理中的难点,尤其是一些中小型企业对“信用退款”的会计处理不太重视。尽管在纳税申报过程中没有逃税行为,但它不是标准化的。会计不能真正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因此,本文结合具体案例,从实际的角度分析进出口企业免税​​和免税的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为企业出口免税和信用的日常核算方法提供参考。

出口退税是对出口商品实行零税率,主要是允许中国的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其中,免税退税是出口退税的一种方式。根据中国税法,“免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商品,免征企业销售增值税; “免赔额”税款是指原材料,零应从国内销售商品的应纳税额中扣除应返还的零部件,燃料,动力等进项税; “返还”税是指生产企业一个月内出口自产商品应返还的进项税额,大于国内销售商品的应纳税额。届时,部分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将退还。

一,税收抵免的计算方法有

个税收抵免的两种主要计算方法:

(1)出口企业的所有原材料均来自国内

税款扣除和回扣的计算主要分为五个基本计算步骤:首先,计算不可免税或不可扣减的税额。公式:不能免除并从退税额中扣除的税额=离岸价格×人民币外汇价格×(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其次,计算当期应付增值税额。公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售商品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本期免税额和免税额不能减免)-前期末的税额抵减额;第三,计算免税额。公式:免税退税额=离岸出口货物价格×外汇人民币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第四,确定退税额。主要是比较当期应纳税额和可抵扣退税额,以较小者为准;第五,确定可抵扣税额。

(二)出口企业拥有饲料加工业务

税收抵免的计算主要分为七个基本计算步骤:

首先,计算不可免税的扣除额。公式:无退税或扣税(视作投入)=免税原材料的购买价格*(出口货物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其次,不允许计算免税和扣除额。公式:当期免税额中不能免征或扣减的税额=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人民币外汇价格×(出口货物的税率-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免税和演绎扣除

第三,计算当期应付的增值税额。公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售商品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税额和免税额不能减免)-前期末保留的税收抵免;

第四,计算可抵扣的税收抵免。公式:扣除退税金额=免税原材料购进价格×进口商品退税率;

第五,计算税收抵免。公式:可抵扣退税额=离岸出口货物X外汇人民币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可抵扣的退税扣除额;

第六,比较并确定退税金额;

第七,确定税收抵免:如果当前期间末的当前税收抵免等于或小于当前税收抵免,则当前税收抵免=当前期间末的当前税收抵免,当期税收抵免=当期税收抵免-当期税收退税金额;如果本期末的当期税收抵免额大于当期的退税额,则本期的退税额=本期的税额抵免额和本期的税额抵免额= 0。

第二,税收抵免的会计处理

情况1:一家自营出口制造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8月20日×4日的相关业务经营情况是:购买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的价格为250万元,可抵扣的进项货物进项税额为35万元,已通过认证。5月底还剩税收抵免4万元。本月内销货物未包括应纳税所得的100万元,已将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200万元。需要计算当前的税收抵免并进行相关的会计分录。

1。免税额:当期免税额不能减免的税额= 250×(17%-13%)= 10(万元)。

2。免税额:当期应纳税额= 100×17%-(35-10)-4 = -12(万元)。

3。计算规模:出口货物免税退税= 200×13%= 26(万元)。

4。比较:如果本期末的税收抵免额≤本期免税额,则本期的退税额=本期末的税收抵免额,即是,企业目前的退税额为12万元。

5确认:如果当期税收抵免=当期税收抵免-当期税收可退还金额,则当期税收抵免= 26-12 = 14(万元)

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不予退还的增值税:

借款:主营业务成本为10万元;

贷款:应付税款-100,000应付增值税(转出的进项税额)

(2)退税部分:

借款:人民币120,000元的应收补贴;

贷款:应交税金12万元增值税(出口退税)。

(3)税收抵免:

借:应交税额-应交增值税(出口产品从应税产品的内销中扣除)14万元;

贷款:应付税费-应付增值税(出口退税)为人民币140,000元。

根据这两个会计分录的总贷项,12加14是企业的出口退税限额260,000元。

案例2:一家自营出口制造公司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其出口商品的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10月20日×4日的相关业务操作是:购买一批原材料,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的价格为200万元,通过认证的可抵扣的进项货物进项税额为34万元。加工月份免税进口材料成分的应税价格为人民币100万元。上月底还剩6万元的税收抵免。本月,国内免税商品销售额为100万元,已将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折合人民币200万元。需要计算企业的当期可抵扣税额,并进行会计核算。

(1)计算免税额的免税额和免税额和扣除额的扣除额=进口材料和零部件的组成部分的免税价格×(出口货物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率)= 100×(17%-13%)= 4(万元)。

(2)减税:不能免除或扣除任何退税或减税= FOB当前出口商品价格×外汇人民币价格×(出口商品税率-出口商品退税率)减免税额减免= 200×(17%-13%)-4 = 4(万元)。(3)减税:当期应交税费= 100×17%-(34-4)-6 = -19(万元)。

(4)计算可抵扣退税额的可抵扣额=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出口退税率= 100×13%= 13(万元)。

(5)计算规模:出口货物免税= 200×13%-13 = 13(万元)。

(6)比较:如果本期末的当期税收抵免>当期可抵扣的当期退税额,则当期退税额=当期税收抵免额,即企业退税额= 13(万元)。

(7)确认:如果当期税收抵免=当期税收抵免-当期税收可退还金额,则当期企业税收抵免= 13-13 = 0(万元)。

(8)在8月底,下一时期的结转税将继续为60,000元(1913年)。

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不予退还的增值税:

借款:主营业务成本为4万元;

贷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40,000元。

(2)退税部分:

借款:人民币190,000元的应收补贴;

贷款:应交税金-人民币190,000元的增值税(出口退税)。

根据第二个会计分录的贷项金额190,000人民币减去8月底结转的60,000人民币的减税额,该企业的出口退税限额为13万元人民币。

三,结论

(1)无论是从该国购买原材料的出口公司还是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出口公司,在计算免税退税的过程中,都必须经过五个步骤,包括免税-税收抵免-计算规模-税收抵免的确定。基于这五个步骤的结果进行核算是合乎逻辑的。

(2)在会计处理过程中,笔者认为,“应付税款-增值税应交税额”科目中的第二级详细科目应为“出口产品可抵扣的国内产品应税金额”。计算以退税形式退还的增值税总退税部分,而不是免税和退税总额。因此,笔者建议将二级明细帐改为“减免出口产品以减少国内产品的应纳税额”。这样,更容易理解,更符合实际的经济业务。同时,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的出口退税免征企业所得税。作者建议“应收补贴补贴-出口退税”的主题应在“其他应收款”主题下的次要主题中进行说明。

(3)为了使税收处理与会计处理更加一致,作者建议在相应的会计处理中反映税收处理的真实含义,或者应相应修改税收处理。例如,“可抵扣税收抵免”的含义无非是应纳税额与可抵扣税收抵免之间的差额。它不是出口免税额或可扣除的国内销售额的真实金额,但在会计处理中考虑这是反映免税额减免的重要项目。它被记为“出口退税”和“国内销售税负的出口扣除额”。怀疑这种处理是否适当以及所反映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

在官方网站上了解有关教育(会计)的更多信息

消费税法征意见,白酒生产(进口)环节税率20%加0.5元/斤

根据财政部的网站,为了改善税收法律体系,增加公众对立法的参与,广泛巩固社会共识,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开门立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共同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意见草案”,现在向公众开放征求意见。

据悉,《征求意见稿》基本上扩大了《条例》的规定。为了巩固难民营改革和增加的成果,将“加工,修理和分配服务”合并为“服务”和“金融商品的销售”“单一的增值税范围是在中国销售商品,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和金融商品以及进口商品。

咨询草案将商品销售,加工和维修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以及进口商品的适用税率调整为13%;运输,邮政服务,基础电信,建筑,房地产租赁服务和房地产的销售,土地使用权转让,农产品买卖等的适用税率调整为9%;服务,无形资产和金融商品销售的适用税率保持6%,但保持不变。同时,很明显增值税率为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的税率表,白酒在生产(进口)阶段征税。税率为20%加0.5元/ 500克(或500毫升)。15%的高端化妆品在生产(进口)阶段征税。雪茄生产(进口)税按36%的税率征收。

以下是征求意见稿的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

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依照本法所附的《消费税目税率表》执行。

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调整消费税的税率,并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三条在生产,批发或零售部门销售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应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不出售自用消费品的,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消费税。

第四条消费税是根据从价税,从价税或从价与从价复合税(以下称为复合税)计算的。应税金额计算公式:

通过从价法计算的应税金额=销售金额*比例税率

通过定量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量*固定税率

通过复合税法计算的应税金额=销售金额*比例税率+销售量*固定税率

第五条纳税人从事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和销售;销售量和销售量不分别核算,或者采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核算对于成套消费品的销售,应适用较高的适用税率。

第六条销售是指纳税人为销售应税消费品而获得的相关对价,包括所有货币或非货币经济利益。

纳税人出售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用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结算销售额的纳税人应转换为人民币。

第七条纳税人自己的未在外部出售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纳税人出售的类似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征税;如果没有类似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则按组合税率计算税额。

实施从价计算方法以计算组成税计算价格公式:组成税计算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用于实施复合税法的计算复合税价的公式:复合税价=(成本+利润+自用数量*固定税率)÷(1-比例税率)

第8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按受托人类似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征税;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构成应税价格计算。

基于从价法的计算组件应税价格的公式:组件应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

用于执行复合税计算方法的组成税计算价格的计算公式:组成税计算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固定税率)÷(1-比例税率)

第9条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组成部分的应税价格征税。

采用从价法计算应税组成的应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应税价格=(关税应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通过实施复合征税方法计算税收时的组成应税价格公式:组成应税价格=(关税应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固定税率)÷(1-消费税收比例税率)

第10条如果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税价格和数量明显较低且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则税务机关和海关有权核实其应税价格和数量。

第11条如果将通过委托加工回收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可以按规定扣除已缴纳的消费税。

第十二条使用外包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抵扣在下列情况下缴纳的消费税:

(1)烟草生产香烟;

(2)鞭炮和生产鞭炮的烟花;

(C)用杆头,杆身和握把生产高尔夫球杆;

(4)木制一次性筷子,用于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

(V)实木地板,用于生产实木地板;

(六)石脑油和燃料油,用于生产精制油;

(7)汽油,柴油和润滑油是分开生产的;

(8)集团内部企业之间使用啤酒液生产啤酒;

(9)葡萄酒生产;

(10)生产高端化妆品的高端化妆品。

除第(6),(7)和(8)项外,上述扣除仅限于从具有相同税项的纳税人进口或购买的应税消费品。

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凭有效凭证抵扣消费税。

第十四条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免征消费税,除非国务院另有规定。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减征消费税,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十五条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税务机关征收。

海关应与税务机关共享委托消费税征收和货物出口报关的信息。

对个人携带或邮寄的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消费税责任的发生时间应根据以下规定确定:

(1)纳税人出售应税消费品,应收税款发生在取得销售收入或取得销售收入之日;如果是首次开具发票,则为开具发票的日期。

(2)除非受托人是个人,否则当客户是个人时,受托人应代表受托人收税。纳税义务将在受托人交付给客户之日发生。

(3)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尚未在外部出售,且交货日期应为同一天。

(4)对于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在进入海关之日发生应纳税额。

第十七条消费税的所在地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出售应税消费品和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应当向纳税人代理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收。位于或居住的地方。

(2)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情况下,除非受托人是个人,否则受托人应向该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人应在申报地点向海关申报税收。

第18条消费税的征税期限为10天,15天,一个月,四分之一或六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计算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确定。如果不能按照固定的纳税期限计算,则可以一次性支付。

如果纳税人使用一个月,一个季度或半年作为纳税计算期,则应在期满之日起15天内提交纳税申报表;如果十天或十五天是一个计税期,则该计税期应终止从日期算起的五天内预缴税款,从下个月的第一天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个月的应付税款。

扣缴义务人的纳税计算期和纳税报告期应按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应在海关填写海关进口消费税特别付款证书之日起15天内缴纳税款。

第十九条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国务院可以对消费税实行试点改革,调整税项,税率和消费税征收环节,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国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与发展改革,工业与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业,应急管理,海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消费税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消费税征收管理。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依照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23条本法自20 **月*日起生效。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附件:消费税税率表

附件2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

(咨询草案)的描述

为了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工作计划安排,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为“征求意见稿”)。说明如下:

1.此法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某些消费者征收烟草,酒精,汽油和柴油等产品的消费税。根据以前的消费税政策调整和改革,国务院于2008年11月修订了《条例》,并于2009年1月1日实施。1994年至2018年,共征收国内消费税105.17亿元,其中2018年征收10.632亿元。根据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某些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的决定,“调整消费税征收的范围,联系和税率,以包括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和一些高端消费产品”2014年,新一轮的消费税改革启动,并出台了多项改革措施。这些改革措施在转变方法,调整结构,促进发展和增加财政收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消费税改革的要求已经落实,立法条件已经成熟。

制定消费税法有利于完善消费税法律体系,增强其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有助于建立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财政制度,并有助于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并具有现代化的治理能力。

2.制定本法律的一般注意事项

(1)继续维持消费税的基本制度框架,保持制度稳定。自1994年实行消费税以来,已经进行了几项重大的制度调整,包括2006年的消费税制度改革,2008年的成品油税费改革以及2014年以来的新一轮消费税改革。经过逐步改革和完善,税制框架基本成熟,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基本稳定。因此,《征求意见稿》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不变。

(2)在法律草案中反映已实施的消费税改革和政策调整。为了充分体现改革成果,结合现行政策和管理措施,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要求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促进《条例》成为法律。主要根据征收过程的变化,统一调整纳税人代表范围;结合改革成果,补充和完善税率表。

(3)授权国务院根据消费税法规的特点调整税率。消费税是一种调节税,它具有调节生产和消费行为的重要功能。国务院需要根据经济发展,产业政策,产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变化等因素,对消费税率进行摄像机调整。因此,“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消费税税率的授权条款。

(4)根据消费税改革的需要,在消费税法中建立了凝聚力条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地方税制,改革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收入分配的要求,消费税改革,如将部分消费品的征收转移到消费税上,一直在进步。考虑到这些任务将在消费税立法之后继续进行,因此需要授权国务院依法组织相关审判。

III。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1)关于纳税人。《条例》中纳税人的规定涉及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和销售等多个概念。随着消费税改革的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增加了批发零售额。考虑到将进行生产,批发和零售,《咨询草案》将相关概念整合在一起,并表达为在中国的销售和佣金。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第1条),并分别描述其自用消费品的状况。(第3条)

(2)关于税收对象和税率。《意见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的规定,利用《消费税税率表》确定了消费税的具体征税对象和税率,明确了国务院关于调整税率的授权条款。 。(第二条)

(3)应纳税额的计算。《咨询草案》延续了《条例》的现行规定。为了避免技术上的歧义,“消费税是按从价税率,特定配额或从价与特定配额的联合征税计算的。将“应税金额”调整为“根据从价,特定金额或合计金额和特定金额计算消费税”。(第4条)

(4)关于应税价格。《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中关于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销售分开核算的规定。(第五)

参照国际公认的概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了《条例》中的销售定义,即销售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相关考虑因素,包括所有货币或非货币经济利益。以人民币计算的销售和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的应转换为人民币。(第6条)

“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中关于自用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税价格的规定,并提供了具体的计算公式。为了保持前后的统一概念,将《条例》中的“自产自用”和“生产”表述分别调整为“自用”和“销售”。(第7、8和9条)

(V)关于扣除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继续执行《条例》中的“扣除加工,消费税减免消费税的政策”。同时,根据现行政策,明确了十项从国外购买的应税消费品的扣除政策。球类设备,一次性木筷子,实木地板,精制油,啤酒,葡萄酒,高档化妆品等,也提供抵扣券的管理。(第11、12和13条)

(六)税收减免。结合现行政策的实施,《征求意见稿》继续执行《条例》中“出口应纳税消费品并免征消费税”的政策。同时,根据消费税政策法规和税收政策实践的特点,显然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减免消费税,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记录。(第十四条)

(VII)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征求意见稿》结合税收征管的做法,详细规定了《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时缴税》,即“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时间”。产品收到销售收据或收到销售收据的日期;如果首先开具发票,则为开具发票的日期。 ”补充完善了代办加工应税消费品,自用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等有关税收义务的规定。(第16条)

(八)关于税收的征收和管理。结合税收征管的做法,《征求意见稿》补充了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消费品数量明显不足时的审批权限,并增加了海关作为核查部门,即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消费品的价值和数量明显如果价格较低且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税务机关和海关有权核实其应税价格和数量。(第10条)

《磋商草案》继续在《条例》中表达“消费税征收主体”,与此同时,海关显然应共享委托消费税征收的信息和出口报关单。与税务部门的商品。(第十五条)

“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中有关纳税地点和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第17和19条)

为了贯彻深化“服务分权”改革的精神,进一步减少纳税人征税的频率,减轻纳税人的汇报负担,《征求意见稿》取消了“一天,三天和五天”在此期间,添加了“半年”纳税期。(第18条)

《共同体草案》增加了关于消费税共同管理的条款,阐明相关部门需要配合税务机关的消费税管理活动,加强消费税征收管理。维持健康,公平的消费税法律环境,也有利于随后的消费税改革的成功实施。基本上符合增值税法草案。(第21条)

(9)消费税改革试点。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地方税收制度和改革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收入分配的要求,《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税法》的说明。消费税改革试点,并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的实施措施,即“国务院可以实施消费税改革”。试行调整税目,税率和消费税征收环节,并将试点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2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