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总额+税额增减额=应税收入
应税金额=应税收入金额×适用税率减免和抵免额
(1)税收抵免
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设立机构或地点,并获取已在国外为在中国境外发生但实际上与该机构或地点有联系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的所得税额。
(2)信用方式-限制信用
信用额度是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最高税收信用额度;超过信用额度的部分可以在未来五年内以年度信用额度入账当年免税额后的余额予以抵销。
信用额度计算公式:
=海外收入×中国的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25%)
1.利润= 5020-2210-1348-960-126-(310-230)+ 140-100 = 336万元
2。扣除税前允许的广告费用标准为= 5020 * 15%= 753 <900,因此今年可扣除广告费用753万元,增税额增加900-753 = 1.47亿元
3。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以下省略),应针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商务娱乐费:5020 * 0.005 = 251,000元,32 * 60%= 192,000元,因为19.2 <25.1,扣除上限为19.2税收增加32-19.2 = 1280万元。
4。扣除税前允许的公益金和救济款= 336 * 12%= 40.32万元,应增加60-40.32 = 19,800元。同时,全额滞纳税款增加11万元
5。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职工薪酬扣除标准为300 * 14%= 42万元,无实际发生,全额提取和提取46万元。
6.扣除税前允许的工会经费= 300 * 2%= 60,000元,无需进行调整。
7。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额= 300 * 2.5%= 7.5,称号为退学,全额增加10万元
8。2011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336 + 147 + 12.8 + 19.68 + 11 + 46 + 10 = 58248万元
9。2011年应交企业所得税= 582.48 * 25%= 14562万元。
这样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