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销售额小于30,000且季度小于90,000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因此,如果您的季度销售额小于90,000,则增值税为0元,附加税为0元
这是2017年实施的针对微型和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税率3%
例如,一张100元的发票,增值税= 100 / 1.03 * 3%,即免税收入* 0.03
2.所得税税率为25%(低利润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0%)
所得税=利润总额* 25%
准予征收的,应当按照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利润,然后按照利润计算所得税。
会计收税企业,根据企业的总利润,增减税法要求的调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25%的税率来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享受微薄利润优惠政策的,应当按照优惠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