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企业所得税第二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第八行

提问时间:2020-04-30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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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30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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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季度预缴报表提示8行累计数小于等于年度可弥补的金额怎么办

您好,会计学院的邹老师回答了您的问题

季度通常不包括亏损。仅当年末结算并支付所得税时才弥补上一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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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

可以这样理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A类)”的说明进行填写,

第8行“弥补上一年的损失”:根据税法规定,在上年度无法弥补的损失中,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弥补这些损失。

换句话说,在第一,第二和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所得税时,您可以弥补上一年的损失。

什么情况下预缴企业所得税,什么情况下预缴企业所得税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的通知

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立的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应按月或季度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难以按月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预付款,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值或根据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法预先付款。为了确保及时存入税款,各级税务机关原则上应按照预缴实际利润的方法,对纳入地方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次,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和最终结算情况,迅速检查当年企业所得税在应纳税企业所得税中所占的比例是否过低由于某些原因,请调整预付款方式或预付款税。

第三,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处理公司所得税的预付款与缴纳和存储税款之间的关系。原则上,各地的企业所得税的年度预缴额占当年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额(预缴数字+结算付款)应不少于70%。

第四,各级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加强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是税收征管的重要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并汇报此项工作的实施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