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第二季度的累计总利润*第一季度已支付的25%=第二季度应支付
企业所得税是应税收入*税率(25%),而不是收入*税率
是收入金额减去可扣除项目公式中规定的总收入,即从事材料生产,商品流通,运输,劳务和其他获利业务的纳税人的收入,是总收入的概念。
公式中涉及的可抵扣项目的数量包括两个主要方面:一是纳税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成本,费用,税收和损失进行了核算;另一个是税收调整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