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业是传统产业,没有很多优惠所得税政策。通常,它的税率为25%,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税率为20%或10%。
1.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是应税收入,这是与公司净利润不同的概念。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调整净利润后的税额。
2.基本税率为25%(原为33%)
3.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有些企业要缴纳国家税,有些企业要缴纳地方税,具体取决于地方税务局对它们的划分方式。
4.它取决于特定的收集方法,例如审核收集或批准收集等。
2010年国家税务稽查会议将交通运输业首次纳入专项检查范围,是强制性检查项目,即强制性检查项目。需要提醒的是,专项税收检查是税收审计的日常工作,属于行业检查。它选择了与税收审计相对应的行业两个功能,即收入和惩罚。一方面可以组织收入,另一方面可以规范行业税收订购。值得一提的是,自从黑衣o运输发票案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一直将运输发票纳入打击范围。典型案例还包括四川Lu州县运输发票案例,检查的重点是发票企业,尤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获得虚假的运输发票以减税。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最重要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第121号),规定运输发票的开具和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陆河货运业实行内陆税收管制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在防伪税范围内开具运输发票。控制。这次是针对发票企业,即运输行业的检查。涉及的税款包括运输业的各种税款,主要是营业税和所得税。运输行业包含在必填项中,其最直观的判断是该行业的税收需要标准化。那么该行业的哪个方面应该受到监管?笔者认为主要是在以下三个方面:
1.应规范税收优惠待遇
由于运输发票的扣除功能,包括营业税差额的征收和增值税的扣除功能其中,存在增值税抵扣功能和税率差,即3%的营业税抵扣7%的增值税。一旦所得税的税负低于扣减率,就存在套利空间,即虚假开仓。分析以前的税收政策,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免收营业税和公司所得税
在新的公司所得税法颁布之前,存在免征营业税和公司所得税的规定:
1.军人的家庭成员免于就业。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雇用家庭成员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新设立的企业与军队家属建立的军队应置于军队中家属占企业总数的60%以上;从事自谋职业的军人及其家庭成员,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2.军队调动干部的免税就业。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退役干部和城镇退役军人退役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 18号),自5月1日起实施,2003对于新聘军人的企业,成立独立军人选拔职业的企业占企业总数的60%以上(包括60%)。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获得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税。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实施后,上述公司所得税优惠已被取消。
(2)免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1.军人家庭成员的就业豁免。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陆军家庭成员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 84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应纳税从登记证之日起,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三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选拔军事调动人员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 26号),自2003年5月1日起,个体经营经税务机关批准,自取得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3.城镇退役士兵的就业豁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城市退役士兵自雇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 93号),自2004年1月1日起,自雇(除了建筑(娱乐业和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气吧),自收到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为期三年。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市退役军人和退役军人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第18号),自2005年3月1日起开始自雇是指雇用少于7人(包括7人)的自雇行为。
(3)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在新的所得税法之前的
之前,营业税不予豁免,而所得税免税包括:
1.国内公司所得税
(1)新建运输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994] 001号),新成立的从事运输行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将所得税减半。
(2)民族自治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