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是费用的扣除标准,必须根据税法进行核算。例如,可以通过参考税法的规定来避免外部捐赠,商务娱乐支出和资产折旧。其次,所得税法规有优惠项目,可以与年度合并申报表中所列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优惠税收项目必须报告并归档到主管税务机关。否则,主管税务机关将不承认这一点。最后,应降低企业的预提税率。您可以在年度所得税结算中主动进行,否则您的预扣税将难以实施,并且不会减轻公司税负。
“税收筹划”是指通过合理地计划和安排经营,投资和财务管理,尽可能获得“节税”税收优惠。税收筹划是企业的财务管理行为,应始终围绕其财务管理目标进行。目的是使企业价值最大化,充分享受和行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当前的税收体系为公司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1.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形成的债务利息支付可以在税前扣除,并享受所得税优惠。因此,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可以通过合理的资本结构组合达到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总的来说,为了获得较低的融资成本和利息支出的税收减免效果,内部募集资金和公司间借入资金是筹集资金的最佳方法。金融机构排名第二;自我积累的方法效果最差。
2.投资抵免是中国实施的一项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具有覆盖面广,优惠力度大,政策性质强的特点。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政策来争取最大的收益。税收优惠的效果。为了鼓励企业增加投资,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稳定发展,对于投资符合中国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需要国产设备投资的40%因为他们的项目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中设备购置的企业所得税较上年增加。企业投资抵免额的年度企业所得税抵免额不得超过设备购买前一年的公司新的企业所得税额。在接下来的几年中,该公司在购买此设备之前的一年的新公司所得税抵免额将继续抵免,但抵免期不能超过5年。因此,根据当前投资信贷政策的特点和要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税收筹划:
(1)正确选择设备购买系统。确定设备购置年份后,便实际确定了基准年。在其他条件下,基准年支付的所得税越低,对企业越有利。因此,选择在减免税期届满后的一年内购买设备将使企业能够投资设备以获得更好的节税效果。
(2)正确确定设备投资金额,并合理分配每年购买的设备数量。在一定的设备投资和设备购置年限的条件下,企业获得最优投资信用的条件为:
在法定信用期内,每年的设备投资×40%≤附加所得税
因此,在投资设备之前,企业应预测未来每年的盈利能力,并根据预测的额外所得税确定每年购买的设备数量。假设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期为两年,所需设备投资为600万元。如果所有设备都是在2000年购买的。税法的投资补贴为240万元人民币(600×40%),但该公司从2000年到2004年的5年新所得税仅为200万元人民币。津贴;如果企业在两年内完成设备投资600万元,则2000年的设备投资应控制在500万元以内(200/40%)。假设公司选择在2000年购买设备400万元,并且税法允许投资抵免额为160万元,这比2000年至2004年的五年新公司所得税少了,可以全额抵扣。剩余的200万元设备是2001年购置的,税法允许的抵免额为80万元,可用于抵扣的附加所得税为2001年起每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加值之和。到2005年,与2000年相比。因为《审查国产设备投资技术改造企业所得税抵免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同一技术改造项目每年购置的设备投资,应按设备总数计算。每年的投资。以上一年度扣除的企业所得税前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基数,每个纳税年度可抵扣的企业所得税额在规定期限(5年)内扣除。企业两次购买设备投资信用比单次购买更多。
3.为了反映税收优惠政策,中国在不同地区制定了一系列税收负担不同的优惠税收政策。投资者在选择企业注册地点时,可以充分利用国家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贫困地区,保税区和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节省大量税收支出;
4.合并计划带来“节税”的好处。如果一家公司为了发展自己而暂时缺乏大量资金来扩建工厂和增加机械设备,并且不想从银行借钱,此时,存在一家处于州立状态的公司。因经营亏损造成的停产。在这种情况下,税收政策的规定可以用于合并停业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改制中某些所得税业务问题暂行规定》规定:被吸收,合并的企业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条件的,尚存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或合并的企业不予支付。税收事项应由尚存企业继承。此外,关于损失赔偿的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合并为新成立的合并或兼并或合并,且被吸收或合并的企业不具有《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的独立纳税人的地位。所得税和详细的实施细则,由企业合并。被合并或合并的企业可以在税法规定的赔偿期的剩余期间内逐年续期合并之前未弥补的经营损失。由于对合并后企业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了。,并相应减轻税收负担。
企业的税收筹划可以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基于税收类型,例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筹划;另一种是税收筹划。另一种是基于不同的商业活动方式,例如公司融资,证券投资,房地产信托计划等在实践中,企业通常将两种计划方法结合起来,针对不同的投资决策和不同的业务活动,对相关税种,尤其是主要税种进行税收筹划,并选择最有利的业务活动方式来实现。使企业的税收负担最小化,从而使企业获得最大的利益。
租赁,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是指出租人在收取租金的条件下将其资产出租给承租人的信贷业务,主要用于设备和其他不动产的融资。租赁可以分为两种形式:1.经营租赁(也称为服务租赁),即传统设备租赁,租赁企业购买设备和工具供用户选择,而租赁企业通常收取较高的租金。 。2.融资租赁(也称为金融租赁)是现代市场经济中越来越广泛使用的一种融资方式,是将融资资金和融资材料相结合的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租赁企业以类似于信贷资金的方式向租赁企业提供设备,并根据租赁企业所需的规格,型号,性能和其他条件提供设备,以提高租赁企业的生产能力和财务状况。该融资租赁具有以下特点:①出租期限届满时,出租人将资产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 ②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③租赁期不少于租赁资产有效经济寿命的75%; ④最低租赁补偿金付款现值不少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
租赁可以为出租人和承租人带来好处。对于承租人,首先是承租人只需按时支付租金即可获得所需的设备使用权,而不必为长期购置机器设备预付资金,从而避免了短期的影响资金集中支付使公司资金的周转顺畅,而资金占用或操作不当风险;
其次,可以从成本中扣除租赁企业支付的租金,这具有减税作用。至于出租人,由于其资金相对丰富,因此可以通过从事租赁业务获得租金收入并实现资本增值。此外,当出租人与承租人属于同一企业集团时,可以采用租赁方式,通过租赁直接公开地将资产从一个企业租赁给另一个企业,而不违反税法的规定。减轻整个集团的税负。
因此,租赁的税收筹划不仅是租赁公司要考虑的问题。对于出租人来说,由于租赁方法不同,还存在比较和选择税收负担的问题,以及通过税收筹划实现税收节省的问题。以下分析是由承租人和出租人进行的。
1.租赁企业的税收筹划
1.融资租赁和贷款购买的两种选择
例如,一个企业需要为生产需要建立一条附加生产线,价值为200万元,年利润为80万元,残值为10万元。公司有两种选择:一种是从固定资产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年租金为40万元,租赁期为6年。另一种是从银行贷款的贷款,期限为6年,年利率为10%。这个。设备的折旧是相同的,可以在此处忽略。(货币的时间价值为PVIF10%。6= 0.565:PVIFA10%。5= 3.791:PVIFAl0%。6= 4.355)。
租赁银行贷款
1-6年级1-5年级6年级({}}息税前利润80 80 90
租金/利息40 20 20({}}税前利润40 60 70
所得税(33%)13.2 19.8 23.1
税后利润26.840。26.9
如上表所示,融资租赁税后利润的现值为26.8×4.355 = 116.71百万元;贷给银行的税后利润的现值为40.2×3.791和46.9×0.565。= 178,900元。从表面上看,后者的现值要大于前者,但实际上后者应在第六年支付200万元的贷款,因此银行贷款的现值应为65.9万元(178.9-200) ×0.565)。相比之下,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更具成本效益。
2.通过集团内部的租赁进行税收筹划
例如,企业A(出租人)和企业B(承租人)属于同一利润组。企业B处于税收优惠区(期间)。所得税率为15%,企业A的所得税率为33%。甲公司以租赁方式将年利润为100万元(价值300万元)的生产设备转让给企业B,并按有关规定(租金水平)收取足够低的租金(如40万元)。符合公开市场的原则)。这样,企业A将60万元的利润转给了企业B,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减轻了集团的税负60×(33%-15%)= 108,000元,从而提高了集团的利润率。如果适用于企业A和企业B的税率差异较大,则租金越低,从企业A转移到企业B的利润越多,税负的减少越大,则企业的获利能力就越大。整个小组。效果越好。
此外,在集团中子公司之间采用相同税率的情况下,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也可以通过租赁来实现。如果一个组具有公司A和B,并且公司A具有公司B所需的生产设备,则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将设备以销售形式转售给B公司,另一种是每年收取一定的费用。设备以租金的形式租给了B公司,两家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采用租赁方式可使甲公司实现本年度因出售设备而实现的一次性收益,并将其以租金的形式分配至多个纳税年度,从而减轻了集团的整体税收负担。当年并获得递延所得税的好处。
2.租赁公司的税收筹划
当前的税法规定,对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单元(通常称为金融保险业)的金融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无论租赁财产是否转移给承租人。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金融租赁业务。如果将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则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如果租赁的货物和所有权没有转移给承租人,则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这样,存在比较不同类型的租赁公司和不同的租赁方法之间的税收负担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 045号) ), 下列:向承租人收取的总价和超额支出(包括残值)的差额减去出租人承担的租赁商品的实际成本为营业额。因此,应缴纳相同的营业税。金融保险业的税基为收入额,其他租赁业的税基为营业额。尽管金融保险业的租赁税率(2002年为6%,2003年及以后为5%)高于服务租赁的税率(5%),但由于征税基础不同,租赁业务是否属于金融保险该行业的税收或服务业的税收将导致税收负担的巨大差异。因此,企业必须充分考虑和计划租赁业务。
例如,一家金融服务公司与一家化工公司签订了租赁业务合同。财务公司将投资200万元购买化工公司急需的管道。化工公司应向金融服务公司支付租金220万元。,残值10万元。金融服务公司在缴纳营业税时,按照金融保险业的规定,按6%的税率缴纳营业税18,000元。但是,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该金融服务公司不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融租赁业务的单位,应按照服务业租赁的规定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