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新税法放弃了计算工资的历史惯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支出应予抵扣”。
国税函[2009] 3号第1条规定,“合理的工资”是指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制定的工资和工资制度规定向员工实际支付的款项。董事,薪酬委员会或有关管理机构。薪水。税务机关合理确定工资和薪金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企业制定了更加规范的员工工资制度;
(2)企业制定的工资和工资制度符合行业和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的工资,工资是相对固定的,工资,工资的调整有序进行;
(4)企业已履行了对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预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5)关于工资和薪金的安排不是为了减少或逃税。
税务机关可以在核实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实际人数的基础上,将建筑企业支付的工资满足上述五个条件,并将其与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详细数据进行比较。。
此外,据报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目前正在开发“企业薪资管理系统”。在线后,它可以使用其相关数据来加强薪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