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函[2010] 156号的规定,由建设企业总行直接管理的跨区域项目部,将总公司所得税按总建设部的0.2%预分配给项目所在地。实际营业收入,并由项目部门预付给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您所解释的情况,您公司的实际营业收入仅为200万。尽管合同是1000万,但其中800万是分包的,这意味着800万不是您公司的合同。。企业所得税的预付基数为200万。
参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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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简单的税法适用于试点纳税人的建筑以提供建筑服务,则允许差额扣除分包合同付款,即扣除分包合同付款后所有获得的价格和标价外支出的余额是销售。
简而言之,总承包商向发行人开具的发票是总承包商的收据。分包商向总承包商开具的发票是分包商的收入。所得税是根据报告的利润计算的。税收征收企业为应纳税所得额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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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
自2008年实施两种税源合并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发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已经废止并废止,新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的税前扣除但这非常简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实际与获得的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亏损和其他费用。”
该规定在2008年引起了很多税务企业的争议。什么是合理的?与赚取收入有什么关系?这使跨国公司的财务和税务经理直指人们感到犹豫。有鉴于此,国家税务总局计划于2014年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