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款项无需缴纳公司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根据确认的收入支付。根据收入表(收入表)计算。预收款项不包括在收入中,因此无需支付公司所得税。
1.帐户会计公司根据合同或交易双方之间的协议的规定预先收到的款项,以及从采购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到货物时的预先收到的款项未发布或已提供服务。属于日常交易。
其次,预收款项的期限通常不超过1年,通常应在每个期间结束时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为流动负债。它称为“递延信用”,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单独列出。
实际上,这应该是两个问题。一种是会计,是否确认收入;二是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会计问题取决于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仅是预先收到的收据不符合收入确认要求且不能确认收入。
是否需缴纳公司所得税取决于公司所得税的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1条第2款第2项规定:“预付款项,应在发货时确认收入。根据该规定,企业所得税不应确认收入,即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会计:
有些人可能会问,为什么要支付增值税?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发生时间“应在开具发票的同一天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