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收入包括营业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非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是指公司经营项目范围以外的收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的季度所得税的营业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税发〔2008〕101号〕《企业法人季度报告》所得税”,填写表格的说明“指的是纳税人报告由财务会计系统核算的业务收入,而公共机构,社会组织和私营非企业单位则报告由财务会计系统计算的收入。
运营成本=主要运营成本+其他业务成本(按季度累计)总利润=主要运营收入-主要运营成本-营业税金和附加-运营支出-销售支出-行政支出-财务支出+运营成本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每季度累计)
所得税申报表中的收入包括营业外收入。
1.销售收入
2.提供劳务的收入
3.财产转让所得
4.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版税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九种收入,不仅包括营业外收入,还包括企业未计入的“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收入(在会计中占投资收益或冲销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利息收益”(计入财务费用的贷方记账)等,因此范围远大于企业的会计收益,总分母收益越大,分子收入的比例越小。
申报表中的总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收入,其他营业收入和根据税收法规的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提供劳务,资产使用权转让和建筑合同。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收入,采购代理佣金费用收入,包裹租赁收入等。营业外收入是指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包括:固定资产交易利润,处置固定资产净收入,非货币资产交易收入,无形资产出售,罚款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捐赠收入等。您可以看到《国税发[2008] 101号文件》和《国税函[2008] 1081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