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预缴企业所得税失效

提问时间:2020-04-30 05:11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4-30 05:11
最佳答案

预缴企业所得税

1,预缴企业所得税,按当年累计数预缴。如果您单位从1月到6月的累计利润是利润,则应将其宣布为预付公司所得税。。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公司将不再按季度或每月预付款方式弥补上一年的亏损,而是将弥补年度结算和结算,因此您的单位无法弥补从1月到1月的盈利。六月在2007年出现亏损的情况下,有必要申报预缴公司所得税。2.如果1月至9月的累计利润为负,则无需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1月至9月的累计利润为正,则必须支付。在第三季度预付款中,首先计算第一至第三季度的累计利润,然后计算所得税。因此,如果累积的利润损失了,则无需缴税,并支付利润。3.第三季度,公司所得税使用当年的累计利润-税后净利润* 25%申报。

建筑施工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异地建设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区域建设企业所得税征管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11〕156号),由建设公司总部直接管理的跨区域项目部。公司所得税的支付问题已经得到规范。

企业所得税的三种处理方式:

1.总公司直属项目部的跨区域建设情况。

根据国税函[2011] 156号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0.2%由总行预分配给项目所在地企业所得税。每月或每季度一次,以及项目部门预先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付款。总公司在扣除项目部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应当按余额当场支付。

2.在不同地方进行二级分支机构建设。对于属于跨省份业务的

,根据《关于印发〈跨区域企业所得税征收集体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No。 28),根据“统一计算和分类“管理,现场预付款,简易清算,仓库财务调整”的方法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属于同一省份的业务,则分支机构向施工现场的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后,其营业收入由总公司统一企业所得税是计算和缴纳的,分支机构不预先在施工现场缴纳企业所得税。

3.分公司直属项目部的跨区域建设情况。

跨地区建筑公司设立的建筑公司跨区域项目管理部门(包括与项目管理部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和合同部门)(如果合同是与建筑公司签订的)以分支机构的名义组织施工时,将其收入汇总到分公司中,并按照国税发[2008] 28号分类管理规定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预缴企业所得税可以弥补以前亏损么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弥补上一年的损失。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18条允许企业将在纳税年度中发生的亏损结转到下一年,并用下一年的收入弥补,但最长结转期不得超过5年年份。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度(季度)月度(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2015年版)及其他报告”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1号税务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适用于实施企业所得税审计的居民企业的月度和季度税额预缴。“中华人民共和国每月(每季度)企业所得税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适用于在当月前实施批准的企业所得税,季度税和年度结算结算。一个

第4行“总利润”:填写根据国家会计法规(例如公司会计制度和公司会计准则)计算的总利润。该银行的数据与利润表中列出的总利润一致。

第5行“按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写根据税收法规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应根据根据税法规定的估计应纳税所得利润率计算出的估计毛利润记入本行。

第6行“非应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税收入”:填写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减少的收入,减免税收入,应税收入的减税额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金额。

第7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减价)减少”: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75号)。根据有关规定,采用固定资产税项下的折旧,并采用会计处理中非加速折旧的税项调整。

第8行“弥补上一年的损失”:根据税法规定,在上年度无法弥补的损失中,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弥补这些损失。

第9行“实际利润”:根据此表相关行的计算结果填写报告。第9行=第4行+第5行第6行第7行第8行

就是说,此表第9行的实际利润金额是弥补上一年亏损后的利润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