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是按照预收收入征收的预先征收的土地增值税,住宅按1%的税率征收,商务房和别墅按2%的税率征收
1,提前:
借款:递延费用-土地增值税1%或2%
贷款:应纳税土地增值税
2.付款时:
借:应纳税土地增值税
贷款:银行存款
3.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开具发票和结算单,并交付给买方时,将预先收取收入,并由收入承担土地增值税。计算:
借款:主要税金和附加费
贷款:递延费用-土地增值税。
1.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提取。
2.增值税进项税必须获得特殊的增值税发票。
3.增值税进项税只能在经特殊增值税发票核证后才能扣除。
确认收入时应计的税金为: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防洪费,个人所得税(支付工资时应计),企业所得税(应计季度),房地产税(应计年度) ),城市土地利用税金(年度规定),土地增值税
没有应计项目包括:
印花税,车辆和船舶税,车辆购置税,契税直接在支付时计入成本
增值税是对增值部分征收的税,具体处理方法如下:必须根据销售和销售收入确认营业税,应根据凭证确认进项税购买时。如果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差额为增值税,否则无需付款。简而言之,不能预扣增值税,也可以预扣其他税项,例如公司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清算所缴纳的税款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总统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到的收入相关的合理费用包括费用,支出,税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亏损和其他费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法令):“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是指除所得税和可抵扣增值税以外的税款和附加。 ”
如果企业的正常营业年度“以上一年度的固定比例预缴,并且在本年度结算时已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不足以从企业的应税收入中扣除偿还年度,应视为企业损失,不得追溯调整前几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特殊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规定为开发项目清算了土地增值税后,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如果结算和付款有损失取消之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9号)计算注销项目每年在项目开发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并申请退税在各自的年份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