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税收立法
1.建立以基本税法为核心的税收法律体系。当前,根据社会进步的要求,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提出了《税收基本法》的要求很高。通过基本税法领导,限制,指导和协调每个银行的税法和法规,确定国家的所有税法,执法和司法活动,基本税制,税法原则,税收立法制度,税收原则的划分以及双方的征收。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内容,税收争端处理原则和税务机关组织原则得到明确规定,税收公共问题得到规范。及时修订《税收征管法》,加强与《行政执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联系。 ,规范执法程序,并与各种税务实体法律联合起来。
2.规范税收文件管理。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循发行程序和发行程序,遵守民主参与和效率原则,在涉及重大问题的各级规范性文件中听取税务机关,税务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并采取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建立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长效机制,开展日常清理和定期清理工作,确保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清理工作的重点是合并和整合重复的法规。当税收规范性文件参考以前的文件的规定时,应明确列出要废除的文件的名称,符号和术语。以公告形式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滥用特殊情况和特殊规定,以确保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执行和遵守方面有足够的期望。
3.识别管理级别的管理特权。首先是要澄清税收的管理。完善预算法,规范政府预算编制程序,明确各级税务机关的税收组织权,将税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科学制定税收计划。预算计划是根据估计的税收能力后的税收计划,而不是基于地方财政支出的需求或人为的主观意愿,以免脱离现实并违背依法征税。年度税收计划应由立法机关审查,不得随意修改。二是厘清税收审批和税收检查水平的管辖范围。近年来,中国的行政决策权已逐步下放,我省的地方税制也进行了行政执法层面的管辖权改革。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税收行政审批行政权限的划分和范围,解决税收稽查区域管辖与层次管辖相交的问题,明确税收稽核的权限。批准各级税务机关的非行政许可。
(2)健全的监控机制
1.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深入推进全国统一的邮政岗位职责,工作程序,考核考核,问责制的“四合一”税收执法责任制,完善邮购程序的维护规则,新局出台新政策和相应的管理措施,同时完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统一国家税收和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以税收执法责任制为基础的执法风险管理机制,在各个执法工作环节设置风险识别点,建立税收来源管理,税收征管等各个方面的风险预警指标收入质量,加强执法。监控,提高执法评估效率,减少执法失误。
2.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有效性,确保社会监督
税收执法是税务官员实施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全过程。如果税务官员违反法律和纪律,他们将受到州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追究和惩罚。随着社会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对执法机关的要求越来越高,监督检查的力度也越来越大,税务干部的执法不到位或不当,将被指控侵权或不作为,以及他们将受到行政或刑事调查。税收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登记过程中的登记流失;结算过程中的泄漏收集链接泄漏;在检查过程中错过了调查;通过一定的风险预测,评估和预警机制,有效指导税务干部纠正执法,降低执法风险,达到“三合一”教育,监督和预防的预防作用。
税收执行风险评估是对税收系统中的几种偷窃,逃逸和税收欺诈案件进行的深入分析,寻找可能导致税收损失的各种因素和表现,收集外部信息并进行系统分类,按照一定的规则对纳税人的各种信息进行量化,找出风险形成的规律,分析确定税收风险的形式和原因,分别对不同企业进行标识成立。风险指示器用于区分税收来源和税收,区分不同的风险级别,计算风险评分并根据不同的颜色执行警告。纳税人风险度可以分别建立动态和静态两个指标体系。动态指标可以包括税收负担,利润率,生产能力,发票等。静态指标可以包括纳税人的性格特征,历史表现,经营环境和管理水平。对于涉外企业和工业,建安工业和房地产业等具有高税收产值的行业,有必要结合各个行业特点,设置个性化指标和权重系数,并对重点税种实施重点监控资料来源。
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收执法机构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潜在风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的发展,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动面临严峻考验。一旦执法不当,可能会违反法律法规,这也适用于当地税务部门。因此,如何提高地方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规范执法行为,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这就要求地方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谨慎,耐心,专业,专心。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仔细分析和处理它们,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执法风险。列举了目前地方税务部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了防范执法风险的建议。
首先,在实际工作中当地税收执法风险的具体表现
首先,税收登记中存在漏水的家庭。如果管理员没有适当的管理(例如街道,市场等),则仍然存在应处理和不处理税务注册的现象。
第二,税收的不规范行为会导致税收执法风险。税务执法人员犯有渎职或过失罪,不征收或少征收税款(例如:中小型企业不按规定征收税款,少征税;由于地方税务人员的计算错误,少征税)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并延迟了税收的提前收取(例如,由于当地税务人员的不熟悉,无意的纳税人提前支付了税款);随意更改税种,仓储水平和仓储地点,空转税款;任意设置税收过渡账户;违反税法引入税收,购买税收和出售税收。税收征管行为不规范,使税收执法机构面临被国家审计机关等部门审查后直接受到处罚的风险,或者直接面对违反刑法的责任者。
第三,执法程序中的违规行为(例如税务检查和税收处罚)会导致执法风险。执法人员检查纳税人时,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不得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涉税刑事案件;滥用职权,应当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执法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不当执法措施,损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当纳税人做出税收或处罚决定时,不会听到纳税人的声明。程序被保留或未充分告知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果未发布《税务处理决定》,则会征收税款。这些执法行为的不规范会直接导致税收执法机构或税收执法人员的形象受损,信誉下降甚至刑法下降。同时,这些不法行为常常导致纳税人利益的丧失。结果,将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由于税务执法行为的不规范,税务机关将被击败。税务执行机构可能会认为执行决定已被撤销。或变更后,纳税人进行经济赔偿等不利后果,直接责任人也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目前,在税收执法工作中反映出的最有影响力的税收执法风险主要存在于这种不规则的税收执法中。
第四,税收执法行动的其他方面也将导致税收执法风险。税务执法机构或税务执法人员没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纳税人的涉税事务,造成纳税人利益受到影响。损伤;税务执法人员利用其职务接受或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产或谋取其他非法权益,或滥用职权,故意骚扰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