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观赏苗木的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可以享受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优惠企业所得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IV。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收入的税收待遇
(3)观赏作物的种植应按照“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项目进行;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减免企业所得税是指:
(2)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应按企业所得税的一半缴纳: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下列项目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土豆,油料,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种植;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饲养牲畜和家禽;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等,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
8.海洋捕鱼。
从事以下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将被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是基于“茶和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栽培”项目。
因此,从事绿色草坪种植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公司销售初级农产品,并根据不同的业务项目享受不同的所得税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6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可以免除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3.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
(1)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豆,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3.中药材的栽培;
5.畜禽养殖;
7.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和维护等,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服务项目;
(2)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应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事受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优惠企业所得税。
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的农业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的以下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少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益;
(3)从事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4)来自合格技术转让的收入;
(5)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的《企业所得税法》第86条第1款,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能是豁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是指:(一)下列项目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4.林木的种植和种植;
7.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例如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营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