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只有年度所得税才能弥补以前的困难损失
仅在五年内
请参阅预付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当期应交所得税是在扣除上一年度的亏损后计算的,因此可以扣除上一年度的亏损
一般而言,在完成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结算后,如果发生超额纳税,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通知企业办理超额纳税的退款和信用手续。行政法,并退款或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应按年度缴纳,并按月或按季度预缴。在一个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预付款,并在年末之后的4个月内进行结算和付款。在预缴方式上,纳税人应按纳税期限的实际金额提前缴纳。如果难以按实际金额预缴,可以按照上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分期预缴所得税,也可以采用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预缴。一旦确定了预付款方式,便无法随意更改。
小型低利润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企业应将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20%。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承认小型和盈利性企业是该国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公司的标准,并且满足以下条件:(1)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员工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
由于预缴了2008年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无法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员工人数和总资产,因此无法确定该企业是否是一家小型的低利润企业。 2008.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第1条规定,如果企业按照当年的实际利润预缴所得税,则符合小型获利企业的条件。根据去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的规定,今年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国税函[2008] 44号附件1)时,临时填写“利润总额”和第四行5%的乘积在七行“所得税减免”。
也就是说,当企业在2008年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它首先根据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员工人数和总资产来确定它是否是一家小型的低利润企业。如有必要,可以在“减免所得税”项中填写利润总额和5%的乘积。
同时,为了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雇员人数和总资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额和小额利润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第二条规定在小企业和营利性企业的情况下,“雇员”是根据公司全年的平均雇员数计算的,“总资产”是根据企业的平均资产计算的在年初和年底。
2008年底,税务机关将根据2008年的相关指标,核实公司是否符合本年度对小型和盈利性企业的要求。如果确定不符合2008年要求的公司,但已申报为小额微利企业,则需要补缴当年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的5%。结算已解决。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区域营业税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2号)。 28)规定在上一年被认定为微薄盈利企业,其分支机构无需提前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