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提供的免费午餐属于个人应税收入范围,应计入月薪和工资性收入,以计征个人所得税。
应当指出,根据税法的规定,除了用于个人或部分困难雇员的减免外,企业应从应付津贴中支付给雇员的津贴应纳入工资中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应将员工从公司获得的免费午餐用作工资和薪金,并纳入月薪和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公司代扣。
使用白条作为支出证明不符合现金管理系统,但是公司向员工提供的免费午餐是从公司的“福利金”中支出的,对公司没有任何影响所得税,所以税务机关只能对企业的违规行为发表评论,无权享受税收待遇(但可以向有关部门报告)。
就像公司的免费午餐一样,这对员工有好处吗?如果您直接计算费用,则无需支付税款-如果您以办公费用,招待费等名义入帐,则不能将其计为税款。应纳税所得额
员工缺餐的支出为工资和福利,应计入薪金和应付薪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下列补助和补贴为:不属于工资薪金或纳税人的性质薪金和薪金收入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仅儿童津贴;
2.公务员薪酬制度的执行不包括基本工资总额,补贴差额和家庭副食品补贴的补贴;
3.育儿补贴;
4.差旅费津贴,膳食津贴。
因此,个人在规定标准内获得的旅行费用津贴和餐费补贴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误食补贴范围的通知》(财税字[1995] 82号),免税膳食补贴是指个人财务部门那些在市区和郊区工作而不能工作或返回晚餐的人。如果他们真的需要外出就餐,他们将根据规定的标准,根据实际缺餐次数收取缺餐费。某些单位以伙食费名义给予职工的补贴和津贴,应当纳入当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并作为个人所得税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