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助金和医疗保险费的通知》(财税[2009] 27号),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对于为在该企业工作或受雇的所有雇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计算雇员工资中不超过该标准的5%的部分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雇员的总工资;
超额部分将不会被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与企业收入有关的实际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亏损和其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企业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允许扣除基本伤害保险费,如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可以在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扣除。
在企业工作或受雇的所有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计算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标准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予以扣除。雇员;没有扣除。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和医疗保险附加费的通知》(财税[2009] 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应有关政策规定,计算不超过税率5%的部分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为在该企业工作或受雇的所有雇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员工的总工资。;超出部分将不会被扣除。可以看出,前提是“相关国家政策”。当前的国家补充养老保险(年金)政策是于2004年5月1日生效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补充医疗保险由有关省,市政府颁布。无论政策如何,都强调两种保险必须以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为基础,也就是说,只有在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后才能参加这两种保险。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的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雇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应在财务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予以批准。国务院税务部门扣除。
27号通知强调“全体员工”,也就是说,所有员工都必须受这两种保险的保障,不仅限于公司的中高层。只能根据部分27号文的规定抵扣仅部分人的两种保险。,但应视为商业保险,不可抵扣,加税待遇。
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从纳税人的应税收入中扣除。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应当纳入个人的当期工资和工资收入,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企业和事业单位应按照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支付比例或方式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支付比例或方式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中央政府可以扣除个人应税所得。
支付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对其工资和薪to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配置文件:
超出标准的补充医疗保险不能在税前扣除。
随着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保险意识逐渐提高,当前的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失去了作为企业“标准”的吸引力,员工希望公司提供进一步的医疗和健康保护。作为衡量企业人才竞争力的标准之一。企业为个人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也已成为许多公司的选择,但是当公司向员工支付补充医疗保险时,有必要注意相关的限额标准。
根据《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企业受雇或受雇于自己的企业计算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部分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全体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
因此,企业为个人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部分超出雇员总工资标准5%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财政部-关于补充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