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淮安市政府的规定,土地补偿费为每亩17000元,安置补助费为每安置人口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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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条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是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前款规定的耕地之前三年的最低年平均产值是:
(一)第一类土地每亩1800元;
(2)第二类每亩1600元;
(3)这三种类型的土地价格为每亩1400元;
(4)四种类型的面积为每亩1200元。
第九条征地安置补助费应当根据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数量计算。在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地区,每个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最低标准分别为2万元,1.7万元,1.3万元和1.1万元。
需要重新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数量。征用耕地的,被征用耕地数量应除以被征地前被征地单位的人均耕地面积;征收其他农用土地的,按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分配土地补偿费的70%。
除了省政府自己的文件外,每个地区还制定了相关的支持实施法规。
如果给的钱不合理,您可以去同级政府咨询投诉。如果发现任何违法行为,可以去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快速扣除额扣除标准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