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结算和退税的程序和信息要求:
纳税人应在次年5月底前向主管税务局提交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信息:
1.“退税申请批准表”;
2.纳税证明和其他纳税证明的正本和副本;
3.纳税人的海关声明,最终所得税申报表和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4.纳税人的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预付税款的结算和退还所需的文件:
1.书面退税申请;
2.“退税申请批准表”;
3.预付税所属期间的纳税申报表副本;
4.预付税款的税收凭证的副本(应为个人退税提供原始的税收凭证)
5.确认应付税款和实际缴纳的税款;
6.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其他材料。
××税务局:
在2009年底的最终结算中,我们公司全年支付XX元的所得税额,预付XX元,多付XX元,现在申请XX元退税。
请回复!
××公司
2009/05/06
到税务局时,请加盖公章,并将申请表提交给管理员。如果没有,只需在税务局再写一份。
通常不予退还,除非公司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