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预售阶段取得的收入,是按照预售额的2-3%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不予扣除。
清除土地增值税后,可以扣除已缴纳的其他税款,应根据增值税率计算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
根据税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预售进行销售,其当期预售收入必须首先按照规定的利润率计算预期的营业利润,然后将其合并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收入以统一计算企业所得税,有待开发产品完成后应进行沉降调整。预售收入利润率不少于15%,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如果您所在城市的预售利润率为15,则所得税的计算应为:
应税收入= 500×15%+(-100)= -25
您的公司仍然亏损25万元人民币,并且在此期间无需支付所得税。如果高于20%,则您的业务将有利可图,您需要重新计算付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未开发的开发产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决定:(一)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区或者郊区。中央政府或有单独计划的城市,其比例不得低于15%。
(2)开发项目位于县及地级市区和郊区时,不得少于10%。(三)开发项目在其他区域的,不少于5%。(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危房改造房的,不得少于3%。第九条规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取得的收入,应首先按估计的应税毛利率每季度(或每月)计算,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产品开发完成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应税费用,计算以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同时将其实际毛利与相应的估计毛利之差为。包括在企业的当前项目和其他项目中。合并应税收入。在年度纳税申报期间,企业必须发布有关开发产品的实际毛利与估计毛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信息。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当期发生的费用,已开发开发产品的应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等,可以按照规定在当期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在清算和结清时,应以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未开发开发产品的税额计算预付款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方税务局。利率,计算所得的毛利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批准后按规定扣除实际费用,营业税金,附加费,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