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9] 60号规定:3.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资产应以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以确认资产转让的收益或损失;
(2)确认债务清算和债务清算的收益或损失;
(3)更改持续经营的会计原则,并处理预提或摊销性质的费用;
(4)依法弥补损失,确定清算收入;
(5)计算并支付清算所得税;
(6)确定可以分配给股东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第四,企业所有资产的可实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去资产的税基,清算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加上偿还债务的损益,即为清算收入。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来计算清算收入。请遵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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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销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与清算日的资产负债表一致。
主要:
一,资产和损益表
1.“帐面价值(1)”列:填写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定的清算开始日期的每项资产的帐面价值。
2,“税额计算基数(2)”列:填写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每种资产的税基金额,即确定的税基。从清算中减去购买资产时的价格折旧,摊销,准备金等余额已在开始日期前的纳税年度按照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3.“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填写纳税人清算过程中每项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金额。
4.“资产处置损益(4)”列:填写纳税人资产可实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去其税基的余额。等于“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税基(2)”列。
其次,债务清算损益的详细信息
1.“帐面价值(1)”列:在清算开始之初,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填写纳税人各项负债的帐面价值。
2.“税金计算基础(2)”列:按照税收法规填写纳税人每项负债的税基金额,即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时期余额根据税收规定扣除。
3.“清算金额(3)”列:填写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种负债的清算金额。
4.“债务清算损益(4)”列:填写纳税人责任税基数减去其清算额的余额。等于“税收计算基础(2)”列-“液化量(3)”列
3.剩余财产的详细计算和分配
1.第1行“资产的可实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填写所有纳税人资产的可实现价值或交易价格金额。它等于“资产处置明细”列3“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中第32行的“总计”金额。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第2、2至8行。
3.在第9行“其他债务”中,填写纳税人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其他债务。通常等于“清算金额(3)”第3栏中“债务结算损益表”第23行中的“总计”金额。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主表)
1.第1行“资产处置损益”在扣除资产处置损益的应税基础后,根据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报告纳税人资产的总额。它等于“资产和处置的损益(4)”第4栏中“资产和支出的损益”第32行的“总计”。
2.第2行“负债清算损益”:在扣除所有纳税人负债的清算额之后,填写纳税人的总负债,以纳税人的应税基础为基础。它等于“债务清算损益表”第4行“负债清算损益(4)”中第23行的“总计”。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第3、4、5、7、8和9行。
4.在第10行,填写可以在前5个纳税年度结转的累计亏损。
以上答案仅供参考。希望他们能为您提供帮助。欢迎您喜欢并关注我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