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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收筹划
1.折扣业务实物增值税计划
实物折扣是一种商业折扣。例如,为了鼓励购买者购买更多产品,公司规定每10个购买可免费获得1次,如果购买量超过50个,则每10个购买2次,等等,这是一种折扣。由于销售时已经发生了商业折扣,因此现行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实现销售时应以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为基础确定销售收入,不作任何会计处理。
当前的税法规定,纳税人使用折扣来销售商品。如果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了销售金额和折扣金额,则对折扣销售金额征收增值税;如果折扣金额是单独开票的不论以何种方式进行财务处理,不得从销售中扣除折扣。税收法的这一规定是从价格折扣的角度考虑的,不包括实物折扣的情况。具有实物折扣的销售方法实质上是将商品免费赠与他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货物是免费赠送给他人的,无论礼物是您自己生产还是委托他人加工或购买的,应视为计算并支付附加值的商品销售额税。也就是说,通常使用实物折扣法来销售商品。无论打折后的实物如何处理,都应按照规定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但是,如果将“实物折扣”“转换”为价格折扣,则可以达到节省税款的目的。例如,如果客户购买10种产品,则应给予1的折扣。在开具发票时,将基于11次销售来计算销售数量和金额,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另一行以1折扣的折扣发行。经过这种处理后,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在计算税收时从销售中扣除折扣,而无需计算增值税,节省了税收支出。
2.二手商品销售的增值税计划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出售旧商品的纳税人,无论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将按照4%的税率计算税额,然后将其减半增值税。扣除进项税。
纳税人出售他们的二手游艇,摩托车和机动车辆,并应缴纳消费税,如果售价超过原价,则按4%的税率计算税额,然后减半以收取增值税。 ;销售价格不超过原始值免征增值税。根据本文的规定,可以进行适当的税收筹划。
[示例]由于暂时的资金短缺,企业希望出售二手进口车(需缴纳消费税)。该车原价为80万元,目前市场价估计为81万元。
对于汽车销售,有两种选择:
方案一:售价81万元。由于超出原始账面价值的人民币81万元,因此需加增值税。
应交税费= 81×4%×50%= 16,000元
因此,实际收回的现金为:81-1.62 = 7,938万
选项2:以799,000元的价格出售。由于799,000元未超过其原始帐面价值,因此无需支付增值税。从该计划中实际收回的现金为79万元。
由此可见,尽管方案2的售价较低,但在扣除税收因素后,对企业更有利。
在此示例中,由于某家公司的汽车的市场价值高于原始账面价值,因此存在决策问题。如果销售价格不高于原价,则最好以低于原价的价格出售,以免价格超过账面原价,并使应付增值税额高于原价。卖价,使它不值得损失。
当然,并非所有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都应以低于原始账面价值的价格出售,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具体来说,公司在出售用于征收消费税的游艇,摩托车和机动车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市场价值低于原始账面价值时,应按市场价值出售。
(2)当市价比原始帐面价高出一定百分比时,以市价出售是合适的。
(3)当市价不高于原始帐面价值时,最好将价格设置为略低于原始帐面价值,以使双方受益,并且这种良好的关系还可以带来一定的收益。以公司的未来生产经营。方便。
(4)当市场价格远高于原始账面价值时,您还可以考虑将设备分成几部分出售,这样大部分设备可以免税,并且某些价格更高,增加可以抵消已支付增值税。
III。寄售销售的增值税计划
[示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乙公司以1000元/件的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产品。根据托运的数量,乙公司向甲公司收取20%的手续费即,每个公司B以200元的费用出售公司A的产品。到年底,乙公司共售出10,000件该产品。
对于这笔业务,两方的应收所得税(不包括所得税)如下:
公司A:收入增加了8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为170万元(1000万元×17%)
B公司:收入增加2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等于进项税,抵销后,此项业务应交增值税为零,但B公司采用佣金收取方式。是营业税范围内的代理业务,应缴纳营业税10万元(200万元×5%)。
公司A和公司B相加,收入增加了1000万元,应交税金180万元。双方都从这项业务中受益。
寄售的销售通常有两种方式:
(1)收费,即受托人根据代表受托人出售的货物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对于受托人来说,这是一种劳动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公司A和公司B使用这种寄售方法。
(2)被视为买断,即委托方和受托人签署协议,委托方以约定的价格收取寄售款项。实际价格可以由双方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也可以由受托人确定售价与约定价格之间的差额属于受托人。这种销售仍然是寄售。发货人仅将货物交给收货人进行托运,而不以约定的价格卖给受托人。
现在假设在这种情况下,公司A和公司B采用第二种寄售方法。签订的协议是:乙公司出售的每种产品,甲公司将按约定的价格800元收取货款,乙公司将进入市场。公司仍然必须以1000元的价格出售A公司的产品。实际销售价格与约定价格之间的差额200元/件,属于B公司。
假设到今年年底,B公司共售出10,000件该产品。
对于这项业务,双方应缴纳的收入和税款(不包括所得税)为:
公司A:收入增加了8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增加了136万元(800万元×17%)。
B公司:收入增加了2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为170万元(1000万元×17%),进项税为136万元(800万元×17%)。该业务应交增值税34万元。
公司A和公司B合并后,收入增加了1000万元,应交税金为170万元。
与采用第二种寄售方式相比:
公司A:收入未变,应交税费减少了340,000元(170万为136万)。公司B:收入未变,应交税费增加了240,000元(340,000为100,000)
A公司和B公司的总收入保持不变,应纳税额减少了100,000元(从180万元减少到170万元)。
到目前为止,显然,从双方的共同利益出发,我们应该选择第二种,这被视为买断委托方法,在最终条件的某些条件下,与第一种方法相比售价,双方支付的增值税是相同的,但是在处理费用方面,受托人必须缴纳营业税。
但实际上,第二种寄售方法将受到一些限制:
(1)只有当双方都是一般纳税人时,才能意识到采用这种方法的优越性。如果一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不能扣除受托人的进项税,因此这种方法不适合。
(2)节省税款在两方之间的分配方式可能会影响此方法的选择。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与收取手续费的方法相比,在假定买断法下,尽管双方共节省了10万元的税款,但甲公司节省了34万元,乙公司节省了34万元。多付24万元。元。因此,甲公司如何分配节省的34万元可能会影响乙公司选择该方法的热情。甲公司可以首先考虑弥补乙公司支付的额外的24万元,其余的10万元也应分给乙部,以鼓励受托人为双方选择合适的寄售方式。在
明确说明之后,另一个问题是应如何在两方之间分配税收节省。在实践中,该如何签署协议?这要求最大化双方共同利益的原则。在进行多级代理协商时,此问题将变得更加复杂。
通过这种情况,我希望能帮助您了解两种不同的寄售方法对纳税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寄售方式,以减少税收成本。
第四,将增值税支付期的延期纳税用于税收筹划
纳税期限的延期也称为递延纳税,这意味着公司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付款或延迟纳税。有许多方法可以延税。企业在生产流通过程中,可以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尽可能多地延迟纳税,取得节税优惠。
的最高增值税纳税期限仅为一个月,必须在下个月的十天内支付税款。因此,几乎没有计划在税收截止日期前进行规划。只有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才能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延迟税收义务发生的关键是结算方法。纳税人一般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1)信贷销售和分期付款的计划
信贷销售和分期付款的结算方法基于合同日期,即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因此,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当应收款暂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时,他们可以选择赊销或分期出售。
【示例】电缆厂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当月电缆业务销售5笔,应收货款总额1800万元(含税价)。其中三笔共计1000万元,结清了款项。一支笔三百万元,分两年付清;另一支笔在一年内支付了250万元,在一年半内支付了150万元,剩余的100万元。两年后定居。
如果所有企业都采用直接付款方式,则应计算当月的销售额,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人民币216.54万元[1800÷(1 + 17%)×17%];如果未收到付款如果企业不记账,就违反了税法的规定,低估了销货税116.20万元[800÷(1 + 17)×17%],是逃税行为;尚未收到的应收账款800万元付款结算中使用信用结算和分期付款结算方法来延迟纳税,并获得免费使用税收资金的效果。具体的销项税和天数是(假设装运是在月底计算的):
300 + 100÷(1 + 17%)×17%= 58.12(万元),天数为730天
150÷(1 + 17%)×17%= 21.79(万元),天数为548天
250÷(1 + 17%)×17%= 36.32(万元),天数为365天
毫无疑问,使用信贷销售和分期收款方法可以为企业节省大量流动资金并节省银行利息支出。
(2)通过寄售方式计划商品销售
委托商品是指托运人将商品交付给受托人。承包商根据合同出售商品后,将签发销售清单并将其交付给发货人。此时,托运人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根据此定义,如果企业的产品销售目标是商业企业并且有一定的信用期,则可以通过寄售结算的方式进行销售,并且可以根据实际收到的付款分期计算营业税,从而延迟了纳税。。
[示例]一家造纸厂于1999年5月向一家供纸站出售了117万元的白皮书。货款以售后付款的方式结清。10月份收到汇款30万元。公司应该如何计划?
此业务,因为购买企业是商业企业,并且商品付款使用售后付款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因此,可以选择寄售的形式,并根据寄售结算方法进行税收处理。
如果将其作为托运货物,则可能不会在5月计算营业税。 10月份,可按规定向销售代理索取销售清单,并计算营业税:30÷(1 + 17%)×17%= 4.36(万元)
可以推迟未收到销售清单的商品的付款,并可以推迟销项税额。如果
未作为托运货物处理,则应计营业税为117÷(1 + 17%)×17%= 17(万元)。如果您不申请申报税收的会计处理方法,则会违反税收法规。因此,企业为这种销售业务选择寄售结算方式是最有利的。
五,利用增值税纳税人的特征进行税收筹划
普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增值税的区别对待为小规模纳税人和普通纳税人提供了税收筹划的可能性。人们普遍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比普通纳税人的重。但这并非完全如此。众所周知,纳税人税收筹划的目的是通过减少税收支出来减少现金流出。为了减轻税收负担,企业需要在暂时无法扩大业务规模的前提下增加会计成本,以实现从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变。例如,添加会计帐簿,培养或雇用有能力的会计师等。如果小型纳税人由于减轻了税负而获得的利益不足以抵消这些费用,他们宁愿保持小型纳税人的地位。除了公司会计费用的影响外,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并不总是高于普通纳税人。
【示例】某商业批发企业,年增值税销售额为300万元,会计制度较为健全。它符合成为一般纳税人的要求,并适用17%的增值税率,但允许企业出售从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相对较小,仅占销项税额的10%。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缴纳增值税495,000元(300×17%-300×17%×10%)。如果将企业分为两个批发企业,每个批发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核算单位,则分为两个的两个单位的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60万元和140万元,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收取率为4%。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增值税分别为64,000元(160×4%)和56,000元(140×4%)即可。显然,作为一个小规模的纳税人,作为一个小规模的会计单位,与一般纳税人相比,可以减轻税收负担33.9万元。